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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水电气“刺客”让“正价”进村入户

代表们见招拆招:推进城中村“管网表”改造、抄表到户

来源:南方都市报     2024年02月02日        版次:NA03    作者:张小玲 蔡宇晴

  光明区凤凰街道甲子塘村。 南方日报记者 鲁力 摄

  深圳一城中村,抬头一看楼道紧密。

  在市两会期间,整治城中村水电加价成为人大代表们关注焦点,有代表担心整治后成本会转移到房租等。光明区人大常委会主任谢晓东认为必须规范城中村水电正常收费,这是原则性的问题,房租属于市场行为可以引导规范。面对整治中出现的问题,市人大代表建议持续深入推进抄表到户,推进城中村“管网表”改造。

  现象❶

  抄表到户受房产证限制、与二房东存在利益冲突

  在2月1日的深圳市七届人大五次会议的分组审议上,整治城中村水电加价成为代表们关注焦点。有人大代表担心整治城中村水电违规加价后,这些费用会转移到房租上,实际上城中村的居住成本并没有下降。

  光明区人大常委会主任谢晓东认为,必须规范城中村水电正常收费,从法律法规上来说都不能加价,这是原则性的问题。而房租属于市场行为,是可以引导规范的。这是两个不同的问题,应当明确并区别对待。

  谢晓东回顾城中村水电气的发展历史,表示多年前深圳城中村的水电气都是村里自己投资建设的,深圳(城中村里的水电气)发展历史是一个过程,正是由于有了市委市政府在水电气民生领域的大投入,黑煤气得到了整顿,天然气才能通到城中村。

  有人大代表近期走访发现光明辖区,存在众多小区建筑物,因种种历史遗留问题未能实现水电抄表到户,出现水管腐蚀老化严重、质量安全无法保障等问题。深圳市涉城中村(社区)改造或治理的投诉集中反映在水电燃气违规加价,私接乱接线路等方面,规范统建房、城中村自建房用水用电管理迫在眉睫。

  在深圳市人大代表杨凯越看来,抄表到户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与挑战包括抄表到户申请受房产证限制。电力资产无偿移交基本条件需取得《不动产权登记证》。当前城中村自建房一栋楼仅有一个总表,属于“一栋一户”。由于历史原因,城中村自建楼没有独立房产证,房东不能申请多个电表,同时供电部门不能与楼栋里的每一个住户签订供电合同,无法实现终端抄表到户。

  此外,二房东个人利益受损不愿配合。据调研显示,光明区部分城中村电费价格为1.5元/度,二房东大多按阶梯电价最高档结算,为弥补公共区域额外耗电,二房东倾向于收取更高的电费,与深圳电费收费标准最高档0.88元/度相比,二房东收取的1.5元/度已远远超过规定价格。实施抄表到户将导致二房东利益受损,难以推动。

  另外重装电表改造原有线路难度大。多数城中村住房较为陈旧,电表线路铺设年限较长,且线径较小,原有电表等设备陈旧破损,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重新改造时间长,施工安装空间不足,开展难度大。另外改造期间,会对住户日常生活造成不便。

  代表建议

  以“一件事一次办”等模式畅通抄表到户申办渠道

  杨凯越提出持续深入推进抄表到户工作的建议。重点依据光明辖区现状梳理合适的解决方案,逐步提升改造。建议由市、区各级政府工程主管部门牵头,会同供水企业、街道、社区加强宣传引导,动员小区住户主动参与积极配合,设定适合小区的改造目标。全面推进建立健全水电表档案,对用户的基本信息进行建立、修改、删除、更名等规范统一管理。另外建议由市水务局牵头,在属地街道光明街道和该小区用户同意进行优饮水入户改造工程建设前提下,统筹将涉及小区纳入全市正在推进的新一轮优质饮用水改造提升工程项目清单并报区政府审议。对审议通过的小区,光明区水务局应及时开展优质饮用水入户改造工程建设,改造完成后实现抄表到户。

  考虑到城中村自建房遗留问题,杨凯越建议由市政府修订申报政策文件,放宽提报材料门槛,由房东通过相关平台开具房屋所属、房屋建筑安全等报告,解决因无法出具房产证而无法办理的问题。提供便捷申报服务,派专人深入各小区指导抄表到户线上办理业务,以“一件事一次办”“免出即享”模式,畅通抄表到户申办渠道。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光明监管局牵头,联合社区合作发力,压实一手房东责任,组织房东积极响应配合抄表到户。在楼栋长联合会里加强宣传用电收费相关条例,禁止二房东加价收费,严格执行政府定价标准。在实施抄表到户的过程中,采取逐步过渡,成熟一片实施一片。

  杨凯越还建议,由光明区供电局牵头,派专业人员上门审核,统筹组织房东提供自装电表安全说明并承诺备案,对符合统表规定的电表进行保留,无需重新更改电路安装新表。制定相关补贴政策,电表验收合格后,给予房东一定的安装补贴,电表统一移交供电局集中纳管。

  现象❷

  城中村“抄表到户”实为“抄表到栋/层”

  实际上,城中村水电加价由来已久。更早或可追溯到上世纪八九十年代,部分店铺花高价安装电话,左邻右舍可付费使用电话,而电话安装者也会适当加价收取电话费,逐步形成了一个小小产业链。加价收取电话费的“潜规则”后来慢慢“移植”到了城中村水电气费用的收取上。因此,不少房东尤其是二房东可能也就随行就市惯了,对加价的操作认为理所当然。

  然而,因为房东的加价,很多租客夏季的水电费动辄每月上千元,这个问题一直备受关注。选择到大城市打工,一方面是因为大城市工资高,另一方面也因为大城市的机会比较多。很多人来到深圳之后都是选择租房,租房的时候就会注意,房子的环境如何、交通是否方便、每月的生活成本总支出是否合理。尤其是限制加价的法规颁布之后,这个问题更为租户所关心,因此解决水电加价问题,是深圳切实保障好来深务工者合法权益的必需之举。

  2023年,深圳出台了《深圳经济特区居民用水电燃气价格管理若干规定》,禁止对居民生活用水电燃气的价格进行违规加价或加收其他费用,明确要求代收费人要提供载明水电燃气价格和实际使用数量的收费凭证,并对不遵守这两种行为都设置了罚款等处罚。

  深圳市人大代表杨勤认为,自《深圳经济特区居民用水电燃气价格管理若干规定》实施以来,相关政府单位通过政策宣贯、设置举报专线、加大执法力度等举措,推动落实落地,但仍存在问题和困难。一方面,由于早年许多城中村的水网电网由村委(股份公司)投资建设,客观存在公共设施维护、线路损耗等成本,尤其是专用变压器维护费用每月高达上万元,居民不愿承担这部分费用,专变所有人也不可能持续亏损,强行推进执法容易引发矛盾冲突;另一方面,原关外城中村存在小产权房、外卖村等已经出售的物业,由于收取的物业管理费标准较低,物业管理方难以消化水电维护成本,存在停水断电风险。

  杨勤提到,他注意到城中村水电供应未直通终端用户,城中村建筑物一般是“一户一栋”,与普通商品住宅有较大区别。城中村居民水电供应一般由供水供电企业抄表至每栋住宅楼,而非楼内的具体使用户,故城中村“抄表到户”实则为“抄表到栋”或“抄表到层”。此外,成本转嫁现象突出,“分析对比2023年12月、2024年1月投诉举报数据发现,反映管理费、房租、服务费等费用加收的投诉举报占比明显提高,从20%涨至45%,主要表现为水电成本下降后,上调房租和管理费或新增收费项目,如光明区玉塘街道大爱馨城、龙华区龙华街道御翠庭小区、宝安区西乡街道荔景新村等。”

  代表建议

  探索以租赁登记管理的房屋编号为依据进行开户

  杨勤建议,由深圳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建设局、市水务局牵头,推进城中村“管网表”进行改造;各区政府、水电燃气供应企业深入推进落实《若干规定》第四条、第六条规定,提升水电燃气供应现代化水平,采用智能化计量器具,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技术手段,切实为居民提供生活便利。各区对小产权房、外卖村、专变等风险点进行排查梳理,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水务局、深圳供电局、市环水集团研究引进规范物业管理、回收私人专用变压器等措施可行性。

  与此同时,加快推进水电抄表到户。深圳供电局和市水务集团应强力推进城中村由“抄表到栋”改为“抄表到户”,改变现有以产权登记为开户依据的做法,探索以租赁登记管理的房屋编号为依据进行开户,由用户直接缴费,让水电供应真正直通终端用户,从根源上解决中间层加价问题。此外,杨勤建议由深圳市住房建设局牵头、各区政府配合(街道办执行),把水电气加价的问题,与城中村消防安全治理、人口核查等基层治理工作结合起来,如研究应对租金上涨问题,让城中村居民享受到实实在在的法制与政策红利。再比如通过发动村委、股份公司、业主房东等自治组织通过民俗公约等去约束城中村水电气加价的问题,“综合治理,或许能够更深入、更彻底解决加价收取水电气费这一顽疾”。

  统筹:南都记者 张小玲 采写:南都记者 张小玲 蔡宇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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