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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诉讼介入电信诈骗,为个人隐私筑起“保护屏”

来源:南方都市报     2020年12月26日        版次:GA02    作者:南都社论

据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消息,近日,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检察院以公益诉讼起诉人身份对谢某某、张某某、魏某某和邓某某四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向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四名被告人以个人名义向信息权利人发送致歉及提示短信,将非法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行为的情况告知被非法盗取公民个人信息的权利人,并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

这四人具体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内容是电信诈骗,在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检察院发起刑事附带民事的公益诉讼之前,其四人已因诈骗18万余元而被检察机关以诈骗罪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提起公诉。

在提起了公诉的基础上,再提起刑事附带民事的公益诉讼,并非多此一举,而恰恰是为个人隐私保护筑起“保护屏”的必要举措。

公诉针对的是四人诈骗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违法行为,判决处罚也是针对此四人,但公益诉讼的着眼点在于维护公众利益。在这个案件中,具体的表现是,一方面,惠阳区人民检察院协助四名在押被告人通过该院“惠阳检察公益诉讼”短信群发平台,向被侵权的8万余人道歉;另一方面,通过短信告知信息权利人因有同伙在逃,仍有遭受电信诈骗的危险,提醒信息权利人强化防诈意识,谨防被骗。

在该案件中,公益诉讼的意义不仅在于帮助四名被告人认罪悔过,更重要的是消除违法行为造成的不良影响,具体意义体现在对被侵犯个人隐私的公民表示歉意,并提醒他们对个人隐私的泄露作进一步防范,这二者都至关重要。

电信诈骗涉及的个人隐私侵权案,与一般的案件相比,特点是被侵权人范围极广,而且较为隐蔽,如果是与往常一般仅提起公诉,违法犯罪者虽然可以受到法律制裁,但潜在被害人却无法对可能的诈骗加以防范,甚至都不知道自己被侵权的事实。

通过公益诉讼介入电信诈骗案件,起到了道歉与提醒的双重作用。在其他侵权案件,尤其是个人信息泄露相关的案件中,公益诉讼都可能起到公诉所无法取代的效果,与其说这是一种补充,不如说是公益诉讼的独特力量。

处于移动互联时代之中,个人信息保护成为新的大问题。个人信息泄露问题严重,如何更好地打击与之相关违法犯罪,更好地保护信息权利人的权益,是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惠阳市惠阳区人民法院对电信诈骗被告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其对信息权利人道歉及提示风险的做法,无疑在为个人信息保护提供一条新的路径——除了让违法犯罪之人得到应有的惩罚,还应当让公民得到更好的保护。公益诉讼在近年来的角色逐渐丰富,为个人隐私筑起“保护屏”,这种公益诉讼的“新功能”,值得关注和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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