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水电气”乱加价 最高可罚20万

      记者从深圳市人大常务委员会获悉,今年10月1日起,将施行《深圳经济特区居民生活用水电燃气价格管理若干规定》。明确供应企业违反有关规定擅自在政府定价基础上加价等将被处罚,代收费人未按政府定价和使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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