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区于今年7月全面启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将持续至2022年12月。
专题
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作业,责令限期改正、罚款2万元;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责令限期改正、罚款2万元;未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用仓库内,责令限期改正和罚款7万元……
为推动落实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始终保持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严查严处的高压态势,充分运用典型案例教育引导广大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有效维护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权威,做到“查处一个、震慑一批、教育一片”,近日,光明区特向社会公布5则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缺失行政处罚典型案例。希望企业能通过学习典型案例,自查自纠,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
典型案例1
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作业
公明安监中队执法人员对深圳市旭晨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企业存在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违法行为。
光明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七)项的规定,对深圳市旭晨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责令限期改正和处人民币2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典型案例2
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马田安监中队执法人员对深圳市朗磁电子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企业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一台烤箱未安装可燃气体浓度报警器及排风装置,不符合《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涂层烘干室安全技术规定》)。
光明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对深圳市朗磁电子有限公司责令限期改正和处人民币2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典型案例3
危险化学品未储存在专用仓库
马田安监中队执法人员对深圳市冰胜制冷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企业将一批空调制冷剂存放在居民楼的一楼仓库内。经执法人员核查,发现有巨化R22制冷剂等一些制冷剂64罐,合计共7.0285吨。经抽样送检,上述物品均属于中国《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具体列明的危险化学品。
光明区应急管理局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对深圳市冰胜制冷有限公司责令限期改正和处人民币7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典型案例4
未按规定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玉塘安监中队执法人员对深圳市和兴旺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企业存在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违法行为。
光明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一)项,对深圳市和兴旺科技有限公司责令限期改正和处人民币1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典型案例5
未按规定定期组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
新湖安监中队执法人员对深圳市德飞隆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企业存在未按规定定期组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的违法行为。
光明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六)项,对深圳市德飞隆科技有限公司责令限期改正和处人民币5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焦点
全面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
事实上,这5则面向社会公布的行政处罚典型案例,只是光明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一个缩影。据介绍,光明区按照国家、省、市的要求,结合2020年全区安全生产11项专项整治,制定了《光明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计划》,于今年7月全面启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将持续至2022年12月。
自专项整治开展以来,共开展督导检查223次,检查单位1685家,共排查发现隐患31126个,已整改隐患27358个,隐患整改率85%,实施行政处罚831次,责令停产整顿企业65家,罚款930.41万元。
广大生产经营单位不想成为下一个被曝光的典型的话,就要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这样才能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
统筹:陈蓉 文:陈蓉 制版:李斌 刘艳兰 刘俊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