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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行动 见落实 见成效

光明区持续开展突出环境问题专项整治,累计检查企业530余家次

来源:南方都市报     2020年08月17日        版次:NA04    作者:胡宗俊

良好生态环境是最公平的公共产品,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为提升市民对污染防治的满意度和获得感,近期,光明区积极组织区生态环境部门、住建部门、工信部门以及各街道强化联动,在全区范围内开展环境突出问题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

大部署

围绕突出问题对症下药,开展为期3个月专项行动

为进一步提升光明区环境监管水平,及时发现、有效整治突出环境问题,光明区通过集中时间、集中力量,组织对全区再生资源回收、建筑废弃物回收、存在较大环境问题的涉污工业企业等重点领域,实施“大排查、大整治、大监管”,全面摸清辖区突出环境问题,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不断提升环境管理水平,改善光明生态环境。具体而言,开展“大排查”和“大整治”的时间为期3个月,“大监管”则是长期落实。

光明区委区政府、市生态环境部门均高度重视本次整治行动,光明区主要领导多次就辖区突出环境问题整治做出部署;市生态环境部门分管领导和光明区分管区领导先后赴整治工作一线进行实地督导。光明区政府分管领导于8月3日组织生态、住建、工信及各街道等整治工作重点单位,召开专题会议对区突出环境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进行部署。要求全面动员、狠抓任务落实,做到“见行动、见落实、见成效”。

大排查

开展突击检查,扫清监管盲区,聚焦重点行业

此次行动自全面铺开以来,呈现狠抓重点时段、重点区域、重点行业三个方面的特征。具体而言,各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分别组织对辖区再生资源回收、建筑废弃物回收、污染严重且群众反映激烈的涉污工业企业等重点领域进行全面排查,在日常监管相对薄弱的时段开展突击检查,对城中村、老旧工业区、临时建筑、插花地等易聚集“散乱污”企业的区域进行重点排查,对排查情况及问题进行登记汇总,形成底数清单,建立排查整治台账,进行销号整治。

重点时段方面,光明区将日常监管相对薄弱的夜间时段作为重点突击时段,积极打击夜间环境违法行为。区生态环境部门在夜查中发现李松蓢大圆路附近的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存在多项违法行为,该单位及时开展调查取证工作,并将该公司违法线索移交给区住建部门,后续拟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对其进行依法关停取缔。

重点区域方面,8月5日,区生态环境部门联合街道和社区,出动80余人次,对公明街道西田社区开展排查整治,现场检查发现3家企业存在产生危险废物,却未申报登记信息、未编制危险废物管理计划等问题;另一家机械有限公司擅自开展未能取得环保手续的生产工艺,执法人员当场制止违法工艺,并拟对该4家公司的违法环境行为立案查处。

重点行业方面,根据专项整治行动的部署,近期,各职能单位重点强化了对全区再生资源回收、建筑废弃物回收、存在较大环境问题的涉污工业企业等重点行业的排查整治工作。区生态环境部门联合街道和社区,对群众投诉的马田街道马山头社区某露天收储废品的收购站存在噪声扰民的行为开展了现场检查。现场发现该收购站没有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许可证,现场有约40吨废铁露天存放,地面脏乱不堪,存在面源污染隐患。经约谈负责人后,该收购站已于8月5日完成废铁清运工作,环境问题得以整改。

大整治

发现一家,整治一家,按时清零,务求实效

对于排查发现的突出环境问题,光明区按照“边排查、边整治”原则,采取“关停取缔一批、升级改造一批”方式,进行销号整治。各责任单位对排查发现存在突出环境问题的企业,明确整治类型及内容,实施分类整治,确保“按时清零”。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整治标准和指引,该要求整改的及时下发整改通知,限期整改并定期跟进;涉及执法的及时移交相关执法部门进行执法。自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已经取得一定“战果”。截至8月14日,光明区已累计出动832人次,检查企业534家次,下发整改通知书71份,立案10宗,并拟对4家违规回收建筑废弃物企业予以查处。

典型案例1:深圳市某公司未经生态环境部门审批擅自开工建设案。

近期,执法人员对辖区内某社区工业园进行执法检查,发现某建筑材料再生技术有限公司正在建设洗沙、石子破碎生产线,水泥分离设备已安装完成。现场处于建设阶段,但无法提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经查,该单位主要经营建筑废弃物再生资源,其从事的泥沙分离生产工艺会有大量工业废水产生,且位于限批区。该单位的行为违反了《深圳市经济特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的相关规定,现已被区生态环境部门立案调查,将面临最高20万元的行政处罚。

典型案例2:深圳某公司未按照国家规定申报登记危险废物案。

近期,执法人员前往辖区内某工业园进行执法检查,发现某精密工业有限公司现场正在生产。经查,该单位主要从事五金制品、塑胶制品的加工,主要生产工艺为磨削、铣削、CNC加工、线切割、车削、组装、测试等。以上工艺生产过程中会有一定量的危险废物废物产生,该单位不设置规范的危险废物储存场所和危险废物识别标示,不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将脱离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危废处置指导和日常监管,存在极大的潜在安全风险。该单位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相关规定,现已被区生态环境部门立案调查。

典型案例3:深圳市某公司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案。

近期,执法人员前往辖区内某社区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某纸业有限公司生产车间内1台水墨印刷机正在运行,已配套废气收集处理设施(UV光解设施),但废气收集处理设施没有运行,UV光解设施暂未通电,与UV光解设施连接的风机没有运转,采气罩也没有运转。经查,该单位主要从事纸箱、纸品的生产,生产过程中会产生大量废气。一旦废气处理设施不运转,产生的废气将会直接排放到大气中,对大气环境造成不可逆的污染。该单位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相关规定,现已被区生态环境部门立案调查。

大监管

强化源头管控和日常监管,围绕长效机制久久为功

“大排查大整治行动为期3个月,但对于环境突出问题和散乱污企业的监管则是一项需要长期落实的工作。”光明区生态环境部门的工作人员介绍道,“在开展排查整治的同时,我们还要继续实施‘交底’工程,把本次排查发现存在问题的企业清单交给街道和社区,一方面要对这些企业的后续生产经营情况进行复查和回访,防止问题出现回潮;另外有了这个清晰的‘底数’,后续再有新增存在环境问题的企业也就‘无所遁形’,很容易被发现。此外,后续社区和工业园区也要强化对市场准入的把关,务必坚决拦住这类存在突出环境问题的企业。”

据了解,近年来,光明区围绕“散乱污”企业等环境突出问题,聚焦在日常监管和源头管控方面做文章,一方面突出采取了服务与管控并重。实施并项执法,对污染源的执法检查根据计划整合事项、调配资源、优化程序,对避免重复检查、随意检查。二是深化“环保顾问”服务。借助“环保顾问”专家团队力量,免费为个人、企业、园区等提供专业环保咨询服务,为生产经营保驾护航;三是组织专家对光明区重点排污单位召开环境管理警示教育、培训会,同时通过发放工作指引、传单、张贴海报等多种形式引导企业依法依规生产经营。

与此同时,光明区主动将前端管控与末端监管双向融合,以“拦退引”综合施策模式,全面发力。在持续强力清退“散乱污”企业同时,出台光明区空间管理管控办法,打造产业空间管理平台,通过加强区产业空间管控、集体物业出租管理及私人物业的企业入驻审核把关,拦住“散乱污”企业。按照“工业发展集约化、资源利用高效化、污染治理集中化”的原则,开展辖区内工业园区生态化改造,推进一批工业入园试点项目。

后续,光明区相关职能单位和各街道还将密切联动,持续开展这项为期3个月的突出环境问题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并积极清理、腾挪产业空间,推动腾笼换鸟,探索出整治环境突出问题和“散乱污”企业的一套成熟经验。

统筹:陈蓉

文/图:陈蓉 汪婷 胡宗俊

制版:柴华 余加明 黄炽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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