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 记者何生廷 通讯员杨爱红 2022年12月21日下午,在广州市法律援助处蒋泓主任的见证下,广州市南沙区法律援助处向香港居民赵先生线上送达了《给予法律援助决定书》。
这是自2022年11月广东省法律援助局发文同意“在南沙工作或生活的港澳居民享有本地居民同等法律援助服务”以来,南沙区受理的首宗香港居民法律援助案件。
据介绍,赵先生在南沙某餐饮管理公司工作,因公司拖欠工资,打算向广州市南沙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便前往南沙区法援助处申请法律援助。经审查,赵先生符合法律援助申请条件,因工作原因其本人不在南沙,南沙区法律援助处通过线上形式向其送达了《给予法律援助决定书》。
考虑到赵先生是香港居民,南沙区法律援助处专门指派了一位讲粤语的法律援助律师代理此案,为赵先生提供全流程的优质法律援助服务。
为了让法律援助服务更好地惠及在南沙工作和生活的港澳同胞,南沙区司法局采取了多项配套措施:一方面印发《在南沙工作或生活的港澳居民法律援助申请指引》(繁简双版),并在全区三级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广州市南沙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等单位和平台广泛宣传;另一方面南沙区司法局在区、镇(街)两级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设立港澳居民服务专窗,为港澳居民在南沙申请法律援助提供绿色通道。
此外,南沙区法律援助处将吸纳粤港澳大湾区律师、香港居民律师、澳门居民律师加入南沙区常备法律援助律师库,建立一支涉港澳常备法律援助律师队伍。
在今年6月,国务院出台了《广州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粤港澳全面合作总体方案》(以下简称《南沙方案》),明确要求“推动粤港澳三地加强社会保障衔接,推进在南沙工作和生活的港澳居民享有市民待遇,提高港澳居民社会保障措施的跨境可携性”。
为推动《南沙方案》在法律援助领域率先落地,广州市司法局、广州市法律援助处积极协助南沙区司法局向广东省司法厅、广东省法律援助局请示、争取支持。今年11月,广东省法律援助局正式印发《广东省法律援助局专题会议纪要》,同意为在南沙工作或生活的港澳居民提供与本地居民同等法律援助服务,无需核查其在港澳的资产和收入。这是广东省司法厅、广东省法律援助局支持《南沙方案》率先在法律援助领域落地的一项重要举措,是推动粤港澳三地规则衔接、机制对接在公共服务领域的一项重要突破。
本次香港居民赵先生在南沙区法律援助处成功申请法律援助,标志着“在南沙工作或生活的港澳居民享有本地居民同等法律援助服务”政策的落地落实。接下来,南沙区司法局将不断完善法律援助服务机制、提升法律援助服务质效,为港澳居民提供更优质的法律援助服务,为粤港澳大湾区法律援助工作提供“南沙样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