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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百万重奖见义勇为,免却英雄后顾之忧

来源:南方都市报     2024年05月30日        版次:GA02    作者:南都社论

  日前,广东省司法厅官网发布《广东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及修订说明。送审稿再次明确对见义勇为伤亡人员和见义勇为事迹突出人员的额外一次性奖金标准,最高可达到100万元,而且进一步细化完善见义勇为的奖励和保障措施,对事迹突出但无伤亡的获得见义勇为称号的人员给予奖金,以扩大奖励范围。

  粤版“见义勇为条例”再次引发舆论热议,还是因为事实上已经执行近11年的“最高百万奖励”标准。早在2013年,《广东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就开始施行,条例全国首创“一次性最高奖励一百万元”,且突破奖励的户籍限制,将非广东户籍、保安等公职辅助者纳入保障范围。

  而在2023年底,广东再次启动相关修订工作,进一步优化相关细则,不仅明示拓宽了见义勇为的内涵和见义勇为行为的含义,而且规定因见义勇为而负伤人员的治疗费用,不仅可以得到政府的保障,还“应当得到受益人的补偿”。此番舆论热议,则因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及相关说明的官网公开。

  事实上,直到现在,“百万重奖见义勇为”的关键词依然给了公众颇多震撼,这多少有些令人唏嘘。热议之余,也可以感受到公众对各地加大见义勇为奖励力度的期许。从目前情况看,国家多部门十多年前专门性文件所示“见义勇为权益保护工作仍存在政策措施不统一、补偿标准不明晰、保护措施操作性不强”等问题恐怕依然突出,仍旧亟待解决。

  那些为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挺身而出的义人,值得社会的敬意和褒奖,见义勇为所体现的无私无畏精神更是无价。特别是事迹突出但无伤亡的见义勇为行为,此番同样纳入一次性奖励范畴,也说明政府对见义勇为精神的褒奖并不以是否受伤甚至死亡为前提,让一次性奖励金在抚恤之外更体现出褒奖、鼓励的属性。

  “百万重奖”看起来不少,但于见义勇为精神给这个社会带来的正向激励而言其实也不算多。按照粤版条例的具体奖励细则,对见义勇为的一次性奖励金根据见义勇为者的伤情差异、丧失劳动能力程度设定,对于因见义勇为牺牲的人员,最高一百万的一次性奖励金同时兼具褒奖与遗属抚恤意义。

  据南都对多位见义勇为牺牲人员家庭的追访,百万重奖“解忧”的价值显然更为突出。老人赡养、子女抚养以及家庭困境拯救,百万奖金对于陡然失去顶梁柱的家庭而言意义重大。而且条例还明确了此番一次性奖励是在“享受国家和省有关抚恤补助规定的相应待遇”之外获得的一次性抚恤奖金,这对于解决见义勇为家庭实际困难更具有指标性价值。

  “不要让英雄流血又流泪”,需要的不光是社会陈情,还有沉甸甸的政府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此前“百万重奖”条款的制定过程,也曾面临百万是否过高的质疑。而广东省有关部门对此亦给出明确答复,不仅明晰了见义勇为的非公职人员身份,强调其“没有法定义务实施见义勇为”的性质,坚持认为见义勇为者“理所当然”应该被给予经济上的更高补偿和保障。这一颇为珍贵的地方立法细节如今示人,更可见出对于相关立法初衷、立法原则的韧性坚持。

  那些挺身而出的凡人、那些奋不顾身的决绝,值得立法体己的关照、庄重的褒奖。持续性制度化的百万重奖见义勇为,“重”的不仅是奖励金额的高标准,更是基于政府态度和社会良好风尚价值的一份尊荣。公众如此追捧这份“重奖”,也代表着人们对于危难关头普通人能展现出无私无畏壮举的敬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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