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论
媒体报道,江苏泰州一对八旬老人,因身体原因需要子女赡养,但女儿却认为父母一直偏心哥哥,所以拒绝赡养。被告至法院后,女儿坚称农村的传统是由儿子来赡养父母。经过法院调解,最终达成协议:两名子女每月各给付赡养费850元,并分摊医疗费。
客观地说,农村家庭,女儿拒绝养老,背后有多重因素。
首先,这是“养儿防老”的经济安排与相应养育模式的结果。
过去,“养儿防老”是农村的传统养老方式,即儿子为老年人提供保障。在农耕社会,经济能力与体力直接相关,男性的经济能力比女性更强,再加上女儿出嫁后不再与父母同住,成为另一个大家庭的劳动力,所以,传统的农村社会中,儿子往往被视为家庭的传承者,始终和原生家庭是一家人;而女儿在成年出嫁后就成为“外人”。观念上,自然是强调儿子对父母的赡养责任,出嫁后的女儿不再承担明确的义务。
这个观念与农村对儿女不同的养育模式、支持力度是相辅相成的。农村家庭往往对儿子和女儿的期望是不同的,养育投入也不同。儿子通常被寄予更高的期望,投入更多的家庭资源去培养,以便将来能够承担家庭责任。而在家庭资源有限的情况下,女儿则可能接受的教育和培养相对较少。这种养育模式进而就形成了一种经济安排:高成本养儿子,儿子负责养老;低成本养女儿,女儿不负责养老。这种经济安排还把赡养义务和继承权利绑定,女儿嫁人后,就不享受继承权利,同时也不承担赡养义务。
经济安排久而久之就会形成相应的观念,儿子和女儿所形成的角色认同和责任感也就存在差异。儿子往往认同对父母的赡养义务,社会舆论和道德压力对儿子负责养老存在普遍期待。女儿则可能因为在家庭中的角色定位不同,对父母养老问题的责任感和参与度相对较低,受到这方面的压力和期待也较小。
其次,某种程度上,在农村,女儿和儿子对父母的赡养义务是在不同阶段完成的。
比如,女儿很早就不读书了,做家务、干农活、打工,供养家庭,供养兄弟读书。这种供养一直会持续到嫁人。现在一些地方流行高额彩礼,这些彩礼并不会返回给新家庭,而是被父母占有,或给兄弟娶亲所用。彩礼也往往被解释为:父母把一个女儿养大不容易,彩礼是父母的回报。如果按农村赡养老人,一个月1000元、一年1万余元计算,动辄二三十万元的彩礼,基本上可以视为女儿一次性地完成了对父母的赡养义务。
第三,民间流传的习俗,某种程度上也成为一种半正式的官方安排。
虽然根据相关法律,女儿继承宅基地、承包地的权利和儿子是一样的,但现实是,很多地方存在不给女儿宅基地和承包地,损害女性权益的现象。农村的女儿对父母的赡养与父母对女儿的养育模式,各种正式、非正式安排,婚姻模式,是不能割裂开来讨论的。法律的确明确规定了,无论儿子还是女儿都有义务赡养父母,但不分青红皂白的五五分或按人头平均,虽然满足了法律的条文要求,但却损害了法律的公正性与生命力。
更公平的方式可能是,根据家庭过去的境况具体问题具体考虑,子女按一定比例承担赡养义务。这当然对司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法律的公正性、生命力正在于此。
法律不仅要遵循法律本身,也要考虑到既有的行为模式、观念,以及从观念上去引导社会实践的发展。当下,两性在社会、经济等方面享有的权利越来越平等,越来越多的农村家庭也改变了传统的养育模式和养老观念,对男女实行平等的养育,女儿也会在婚后为父母提供物质和精神上的支持。可以说,农村儿子负责养老的习俗正在改变,法律也有义务推一把。
□刘远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