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评
日前,南都记者接到家长报料称,上小学的孩子在番禺某学校课间休息时用保温杯喝水,突然遭同班同学袭击杯子底部,致使下颌前牙折断,经医生诊断为永久性损伤,经警方鉴定为“轻微伤”。
让家长郁闷的是,这并不是一个意外事件。据其描述,自小学一年级第一学期开始,同学小程已多次对自己孩子做出一些极具伤害的行为,比如触碰隐私部位、扯掉裤子、用笔扎手、戳眼睛等。如果家长所述属实,按照时间线梳理,同学小程的行为显然超过了小孩之间嬉笑打闹的性质,而且似乎还在逐渐升级。
尽管有关方面尚未对小程的行为作出定性,但在校园霸凌引发全国关注的背景下,人们会做出什么样的联想显然不言而喻。而作为家长,其因此而焦虑也在预料之中。新闻中说,“为防范未来可能遭受的伤害,家长希望将自己孩子调班”,但是校方并未答应这一诉求。
如何看待家长和校方的矛盾?只要对霸凌造成的伤害有共情,应该都会站在同情家长的立场上。问题是校方驳回的理由是否充分?
校方工作人员表示,不同意调班的决定是在联系了部分家委也听取了一些孩子的意见后做出的。调班不仅对一个孩子产生一定的影响,对原来班级以及新调整班级的教学秩序也会产生大的影响。
不难看出,校方之所以不同意调班,主要基于专业的角度。从教育心理学的视角,考虑到当事人皆为小学生,学校里的类似冲突,如果最后都以“调班”的方式来应对,一是其影响很可能扩散到更大范围,“了犹未了”,二是这种方式也未必能够持续。
家长要求调班值得同情,校方不同意调班也有理由,似乎是一本糊涂账。化解这样的糊涂账,作出相对清晰的判定,需要两个条件。一是校方需要拿出证据证明,两个孩子的矛盾和冲突并未达到霸凌的程度。二是针对家长的焦虑和担忧,校方有无纾解的办法?
报道披露,南都记者致电学校工作人员,其证实了该事情确有在校内发生。而且学校有做一系列的安全教育,并进行了一系列的协调工作,包括积极与双方家长、派出所、区教育局等协调。上一周,双方家长也签订了和解协议。
按照工作人员说法,“学校在协调过程中,每一天都有和双方家长沟通,对班级的老师和学生也有加强安全教育和监管。”该工作人员表示,目前已把两个孩子的座位分开,所有任课老师在课堂上都会关注这两个孩子的情况……看来,自两个孩子的冲突发生以来,校方还是做了不少工作,拿出了一些措施。只是这些措施是否有效?能否让家长满意?
如果家长不满意这些措施,而且后续更有事实证明这些措施并未起到保护孩子免遭伤害的作用,也许只有诉诸法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如果最后真走到这一步,那无疑是多输的结果。
避免这个最坏的结果,当下双方家长、学校、教育主管部门就需要携起手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