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论
近日,广西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与南宁慧泊停车场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合作备忘录》一事引发社会关注。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对《合作备忘录》内容进行了审查,认为青秀区法院与特定企业签署合作备忘录不符合公平公正的原则,5月19日已责成青秀区法院与慧泊公司解除了《合作备忘录》。而南宁市委也对涉及此事的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副院长赵会等5名责任人予以停职检查。
面对这个“喊停”的结果,或许很多人不太理解。从当地法院与有关企业签订合同的初衷看,其实也算是“堂堂正正”。毕竟,被执行人难找、被执行财产难寻是制约执行成效的一项难题,如果建立了司企合作机制,充分运用车位管理大数据分析优势,在已被法院查封的车辆泊入后进行实时监测,可以对相应车辆采取控制措施;结合车辆泊入点的情况,对被执行人的行动路线进行分析,法院还可缩小被执行人查找范围,实现高质量查控联动,提升执行质效。
问题在于,当地法院为了报答企业的积极“合作”,还送出去了一份“大礼”:通过开通绿色通道给予大力支持,使涉及该公司的诉讼案件能够得到优先受理、优先立案、优先判决、优先执行,加快司法诉讼追缴欠费的进度。千万不要小看这份合作备忘录的威力,停车缴费可不是小问题。翻看报道,近期,广西南宁当地网友吐槽“道路停车收费太贵”,一次停车13个小时,需要缴纳的停车费达到102元;停车欠费最高达63990.5元。有了当地法院作出的“四个优先”承诺当尚方宝剑,试看还有谁敢欠缴停车费不还?
对合作备忘录的签订双方来说,固然是各取所需,相互得利,却也带来了不容忽视的“后遗症”,那就是法院的公平公正如何保证?我国人民法院组织法规定,“人民法院审判案件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组织和个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禁止任何形式的歧视”,“人民法院坚持司法公正,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遵守法定程序,依法保护个人和组织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作为司法审判机关,出于种种原因,赋予个别公司“特定权利”,作为优先服务的对象,已然突破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准则,对其他个人和组织则是一种莫大的不公平,在客观上也有损于司法审判机关的威信。
5名被停职检查的干部或许会感到,组织对自己的处理“小题大做”、过于严厉。千万不要小看这起事件的严重性,法院与企业的不当合作,表面上是工作疏忽、决策不妥,实际冲击的是司法公信力,由此产生的负面影响一段时期内都将难以消除。这起事件发生后,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高度重视,派出以自治区党委常委、政法委书记何文浩为组长的工作组,赴南宁市对此事进行调查,足以说明此事的“非同寻常”。
不仅如此,如果说,作为普通公众,一时难以看清法院与企业签订合作备忘录的红线底线,倒也情有可原,但作为司法审判机关、国企的领导干部和专业人员,本应对自身职责了如指掌,本该对政策法规熟记在心,却犯下如此“低级”而又严重的错误,的确应当接受组织处理。事后,有关部门对涉事的5名干部予以停职检查,既是压实责任、警示教育,也发出了谨慎用权、规范用权、合理用权的强烈讯号,给更多的公职人员上了一堂课,有利于避免类似“合作备忘录”问题重演。
□柳宇霆(法律学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