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评
11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会同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发布《关于落实从业禁止制度的意见》,就依法严格执行犯罪人员从业禁止制度,进一步加强司法保护与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的衔接作出规定。
对涉多项刑事犯罪的教职人员实施从业禁止,并非新设制度,包括《刑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教师法》在内的诸项法律陆续均有明确规定。而对此的落地执行则存在颇多细节性的问题,此番两高一部新规所做衔接指引,可以说有相当的实践针对性。
意见明确,教职员工实施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犯罪的,法院“应当”依法判决禁止其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工作。而在此之前,还要求检察机关对有必要禁止教职员工从事相关职业或者适用禁止令的情况,在提起公诉时,应当提出相应建议。同时也明示了相关判决生效后的送达,确保必要的单位知情,以激活后续相应的处理程序。
2018年10月,最高检向教育部发出1号检察建议,聚焦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相关案例暴露出的隐患,自此,“抓建议落实”就成为各级检察机关的一项常态工作。
从业禁止制度从建立到落地实践,需要各部门的密切配合、协同,这是毫无疑问的。甚至可以说,哪怕就是一个很小的环节出问题,配合衔接不畅,都可能导致制度虚设。就在日前,深圳龙华检方一项入职查询行政公益诉讼还引发外界关注,检察机关在办理培训机构教师猥亵儿童案过程中发现,涉事机构不仅缺乏办学资质,涉案教师亦未进行入职查询,检察机关值此推动主管部门积极履职,完善相关制度。由此可以看到,入职查询这么一个细微的衔接失误,也可能造成不可挽回的后果。以入职查询为制度入口,从业禁止制度的严格执行,需要司法机关、教育主管部门以及相关教育机构环环相扣的对接,不能有丝毫的闪失。
更重要的是,教职人员从业禁止制度全流程的每一个细节,都要重申守土有责和权责匹配的要求,这有助于案件倒查时责任到人。新规明确,法检机关发现有关单位未履行犯罪记录查询制度、从业禁止制度,应当向该单位提出建议,明确检察机关应当对从业禁止和禁止令执行落实情况进行监督。2020年8月,最高检联合教育部、公安部制定关于教职人员入职查询相关制度时亦曾明确,地方教育行政部门未履行查询责任,或者查询后未执行从业禁止,应由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有必要通过案件倒查,寻找失守环节,以明确责任追究,从而维护从业禁止制度的严肃性,这可能是制度落实的最重要环节。
细点,再细点!落实落细从业禁止制度,就是要着眼于制度执行的各种衔接细节,尽可能地明确职能分工,做好无缝对接,让从业禁止制度成为守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坚强堡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