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评
近日,教育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作出部署,对面向中学生或未成年人的艺考培训机构开展专项治理行动。
专项行动聚焦四方面工作:全面排查摸底,依法查处无证办学机构;核查从业人员资质,依法清退不符合要求的从业人员;严厉打击性侵、猥亵等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违法犯罪行为;坚决查处机构涉及虚假宣传、虚构原价、价格欺诈、招考舞弊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在“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设立专项举报窗口,将对举报线索逐一核实处理,坚决维护学生及家长合法权益。
此次针对艺考培训机构的整治可以分为两个方面,一是关注市场运行秩序,二是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而目的也很明确——既要一个良性竞争运行的市场,也要保证从业人员质量。这其中的道理并不复杂,毕竟,艺考培训主要面向未成年人,关系到学生的升学和身心健康。
在艺考培训尚不规范的时期,曾有一些协议班,培训机构打出“包过名校”的口号,许诺只要交更高的学费,便保证一定能拿到北电、中戏、中传等高校的合格证。但实际上,这些许诺要么是到时候再交一笔利益输送的关系打点费,要么就是纯粹的价格欺诈、虚假宣传。经过几轮的全方位整治,类似明目张胆的违法违规行为已经少了很多,本次整治应继续盯紧这些方面,同时,还需要更进一步。
应该引起注意的是,在艺考培训领域,“傍名牌”现象至今没有得到有效的规范。一些艺考机构给自己起名“中传艺术”“中传艺声”“北影艺考”等等,通过在机构名中加入高校简称,给人以暗示,一些培训机构还特意将教学点租在这些高校附近,当特定的机构名+特定的授课点,产生的暗示效果便是:我们机构跟高校有特殊的关系。
但实际上,这不仅有违市场公平竞争,也不符合法律精神。培训机构名称不是商标,但在客观效果上近似商标,对于“傍名牌”现象,商标法不仅禁止使用与国家机关、公益组织、国际组织等相类似的商标,也禁止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特性产生误认的商标。可见,从法律规范的旨意出发,对“傍名牌”持否定态度,就规范艺考培训而言,虽然不受商标法规制,但也应该对此亮出治理的态度。
从打击性侵、猥亵等违法犯罪行为来看,要下的功夫显然更多。前一段时间,北电学生曝某艺考机构老师涉嫌诱奸多名学生,海淀警方就此事件通报,某艺考机构人员杜某某涉嫌违法犯罪,警方经进一步调查取证,已将杜某某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此案引发广泛关注,艺考培训乱象再次引发关注。
一方面,家长和学生对艺术培训不了解,很容易被别有用心的老师牵着走,借由艺术之名行猥亵性侵之实。另一方面,接受艺考培训的学生还是未成年人,尚不具备完全的保护自己的能力,如何反映情况,如何取证还处于很懵懂的状态,保护难度更高。所以,家长和学校的事前保护就尤其重要。比如,识人,这是岁月留下的宝贵财富,家长对此要把好关;又如,哪些行为是课上课下绝对不可以做的,这些学校要跟孩子讲清楚。
本次专项整治特设举报窗口,如果举报线索核实,当发现一起从严查处一起,同时建立艺考培训黑名单制度,对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违法犯罪行为零容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