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意见》日前发布。《意见》提出,把积极老龄观、健康老龄化理念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加快建立健全相关政策体系和制度框架,鼓励成年子女与老年父母就近居住或共同生活,履行赡养义务、承担照料责任。
毋庸置疑,老龄工作是“十四五”时期相当重要的社会议题。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显示,我国60岁及以上人口已达2.64亿,占总人口的18.7%。预计“十四五”时期,这一数字将突破3亿,我国将从轻度老龄化进入中度老龄化阶段,目前局地已经有不少城市迈入深度老龄化阶段。
新的时代特征呼唤新的老龄工作方案,此次《意见》的发布,其影响不仅在近两年各地会出台相应的政策措施,更在于《意见》落地之后,会切实影响相当长一段时间内老年人生活及其保障的方向,以及经济投资和相关人群的实际选择。
从《意见》来看,自然有诸如适老化改造、失能老人保障、医养结合等传统议题,但传统之外还有新意,比如,“鼓励成年子女与老年父母就近居住或共同生活”受到网友热议。
事实上,鼓励成年子女与老年父母就近居住或共同生活,有着具体的指向人群,那就是在城镇化过程中,由农村向城市流动,由欠发展地区向一线或新一线地区流动的群体。更进一步,指向人群主要就是:刚大学毕业的年轻人、在大城市生活多年的中年人、常年在外务工的劳动者。
要实现上述目标,硬件要求不可忽视。无论是就近住还是一起住,住房都是基础。《意见》虽然未就“就近住”明确多少距离算近,但在一般人照料和赡养的概念里,理解为和父母居住在同一座城市想必不会有人反对。而共同生活显然对房屋面积也提出了要求,这也是为什么“共同生活”这一点置于《意见》“强化老龄工作保障”框架下,要“研究制定住房等支持政策”,去考虑不同人群面临的主要问题。
现实生活中,赡养老人主要有两种模式,一是年轻人在大城市工作上班,重要节假日回家与父母生活,这种模式显然不可持续,除非把父母接到大城市一起生活;二是随着年龄增长,根据工作实际情况,选择回到家乡省会城市发展。
《意见》明确的两方主体是,成年子女与“老年父母”,这里边的“老年”,按照《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指的是60周岁以上公民。假设父母在30岁有了孩子,当他们步入老年,孩子正好30岁,而大多数人在30岁之前便会做出是否留在大城市继续生活的决定。
因此,看上去年轻人关注这一老龄工作有点早,但并非如此,因为他们要尽快决定采取何种模式赡养父母。如果要留在大城市,就需要获得足够的支持,大城市对年轻人是否足够友善,这很重要,其主要表现在房价、就业机会、生活成本等能否支持未来不再年轻的“我”与已经年老的父母就近居住或共同生活。
不同年龄阶段的群体所遇到的养老压力也有所不同。过去二三十年国家经历了快速城镇化,60后、70后群体相对享受到了时代红利,住房问题不大,不少人都可以把父母接到身边居住。而互联网上常认为80后的生活相对“悲催”,因为他们的职业初期正好与房价上涨的时期重合,房子可能正好买来一家3口或4口自住,在传统4-2-1或4-2-2的家庭结构下,房屋面积又不支持其与父母共同生活。
为此,《意见》提出,各地要统筹老龄事业发展,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各相关部门要用好有关资金和资源,积极支持老龄工作。为确保落实,各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认真履职,主动作为,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明确点出履职部门说明了本次老龄工作有多么受重视,接下来可能需要针对不同群体制定政策,有的放矢,如果能够正视养老压力,并且在住房等关键问题上做足工作,相信“成年子女与老年父母共同生活”就会成为一种常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