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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保法是“熊孩子”的“护身符”?

全国人大相关负责人回应:叫“熊孩子”本身就不符合保护未成年人的理念

来源:南方都市报     2021年05月28日        版次:GA12    作者:刘嫚

  南都讯 记者刘嫚 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将于6月1日起正式实施。5月2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社会法室有关负责人接受媒体集体采访,对未保法、预防法实施的多方面问题解答了公众的疑问。

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将于6月1日起正式实施。5月2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社会法室有关负责人接受媒体集体采访,对未保法、预防法实施的多方面问题解答了公众的疑问。据了解,针对校外培训机构的规范和治理,未保法明确学校、幼儿园不得与校外培训机构合作为未成年人提供有偿课程辅导等,但治理校外培训也需多方综合施策。

  收容教养制度退出历史舞台

  

  据介绍,新未保法在条文数量上,由原有法律的72条增加到现在的132条;在结构上,增加政府保护和网络保护两个专章。

  同时,新未保法还明确了家庭、学校、社会、政府、网络产品和网络服务提供者、司法机关等各方面各主体应当承担的未成年人保护责任。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社会法室主任郭林茂表示,新预防法明确了不良行为和严重不良行为的概念,健全预防和矫治教育的措施。同时,改革完善收容教养制度,将原来收容教养的对象实施分流。

  “新预防法与刑法修改对接,对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的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另一方面,将实施刑法规定的行为,因不满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不予刑事处罚的,送专门学校进行专门矫治教育。收容教养制度从此退出历史舞台。”上述负责人称。

  

不要戴着墨镜看待“问题儿童”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社会法室主任郭林茂表示,给有不良行为或者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戴帽子,叫“熊孩子”,本身就不符合保护未成年人的理念,一定程度是戴着墨镜看待“问题儿童”。

  “未成年人保护法保护的是所有未成年人,是这一承载着中华民族未来希望的特殊群体的整体,不单是哪一个个体,通过实现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环境。”郭林茂称,因极个别未成年人有了罪错,就指责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是“熊孩子”的“护身符”,这是片面的,甚至是不负责任的。

  郭林茂还表示,未成年人是一个重要群体,承载着祖国的未来,又是一个特殊群体,心智相对不成熟,认知水平偏低,自控能力较差。少数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是各种原因造成的,更多的原因应归于我们成年人,不能简单地归罪于未成年人自身。

如何防止未成年人网络沉迷

  

  “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和广泛运用,网络空间可以说成为现实世界的第二个空间。在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修订过程中,全国人大始终注重保护未成年人广泛地参与社会生活的权利,这是尊重未成年人发展权的重要体现。”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社会法室处长刘斌介绍。针对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的问题,刘斌介绍,未保法在“家庭保护”一章中明确了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履行相关监护职责,比如第十六条规定“引导未成年人进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第十七条规定不得“放任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等。

  针对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未保法明确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诱导其沉迷的产品和服务。网络游戏、网络直播、网络音视频、网络社交等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针对未成年人使用其服务设置相应的时间管理、权限管理、消费管理等功能。以未成年人为服务对象的在线教育网络产品和服务,不得插入网络游戏链接,不得推送广告等与教学无关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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