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近日发布2019年度行政诉讼白皮书,并公布了十大典型案例。白皮书指出,随着“双区”建设和“放管服”改革推进,各类商事登记、产权登记行为和纠纷案件增多,广东法院在审理涉商事、产权登记行政案件中,注重维护交易秩序安全价值,充分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在此次公布的十大典型案例中,相关案件就有4个。专家认为,此类案件对维护交易秩序稳定和市场主体合法权益、营造可预期法治化营商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哪个地方的营商环境好,哪个地方就是投资热土。在持续不断的“放管服”改革中,政府职能发生了深刻转变。现在企业注册登记手续更加便捷,行政审批事项也大幅减少,企业家与政府打交道的方式也越来越简单……市场对营商环境改善的感受往往最为敏感,近年来各类市场主体数量迅猛增加,经济新动能释放的活力源源不断,背后正是良好营商环境在发挥重要作用。
在全国范围内,如果把各地优化营商环境视为一种良性的竞争,那么就会发现广东有其鲜明的特色。一是把“数字政府”建设作为构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体制机制、再创营商环境广东新优势的着力点和突破口。以服务全省1200余万商事主体的移动服务平台“粤商通”的上线为标志,广东着力为企业提供事项办理、政策推送、政企互动、企业中心等移动化服务功能,率先实现了涉企政务服务“一站式”“免证办”“营商通”。二是把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纳入了制度化轨道。今年3月,广东推出了《广东省深化营商环境综合改革行动方案》,广州则于8月宣布,按照立法计划安排,《广州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草案)》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将于近期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把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纳入制度化轨道,就不能不高度重视司法的作用。因为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良好的营商环境与司法的有力保障息息相关。而在司法发挥这种作用的过程中,因为行政诉讼的被告是政府机关,旨在确保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权利免受行政权力的侵害,其意义就显得尤为重大。
在十大案例中,原告深圳宇辉塑胶制品有限公司诉被告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工商登记纠纷案十分典型。原告向被告申请变更登记为外商独资企业,被告以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为由,回复不予受理和登记。最后法院认定在原告不存在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者强制性规定的情形下,被告作出不予受理决定没有载明法律法规依据、未履行告知补正程序、未明示应当提交的申请材料目录,“均构成程序违法”,判令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按照现代商事观念,任何公民只要自认为不乏经营能力,都可以按照个人意愿依法从事商业活动以取得收益。中国在优化营商环境的背景下推进商事制度改革,就是按照这一标准,以改革工商登记为切入点,带动相关部门审批制的改革,从而逐步转变政府职能、降低市场准入门槛。但在实践中,由于各种原因,行政机关有意无意加重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义务的情形还不能完全避免。
在本案中可以看到,行政机关是否具有法定的登记职责,是否严格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登记,是否依法公示公布登记申请材料目录,是否存在超出法律规定限缩申请人权利或增加义务的情形,不准许登记时是否告知明确、具体的理由,是法院审查的重点,也是最后判决的依据。而正是因为在行政机关是否守法、是否严格遵循法定程序的问题上缁铢必较,也才能为司法保障营商环境写下浓墨重彩的一笔。
从产权保护到工商登记,法治的彰显代表着营商环境的不断改善。随着类似案例的发布,相信将推动行政机关进一步提升执法水平,也有利于激发民众创富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