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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江发布旅游消费指导价,能防止游客踩“坑”吗?

来源:南方都市报     2020年08月10日        版次:GA02    作者:综合

  短评

8月8日,丽江市文化和旅游局联合丽江市旅游协会发布了《丽江市旅游诚信指导价》,提示游客,要理性消费,选择不低于指导价的旅游线路和产品,让自己的消费权益得到保护。

这里说的指导价,不是针对必需品的最高限价,也不是为了保护农产品的最低保护价,而是一份“最低消费参考价”清单。主要作用是提示消费者,警惕低于参考价格的“低价团”,避免旅游踩“坑”。

“低价团”不是什么新鲜事物。2017年,“嫌游客购物少,云南导游辱骂乘客骗吃骗喝”的视频引发全国关注,在舆论压力之下,涉事导游被罚款并开除,次年,因强迫交易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但即便文化和旅游部要求文化和旅游系统以此案为典型,在全系统进行警戒教育,但“低价团”仍在继续蹦跶,甚至疫情后期旅游业重开之后蹦跶得更欢了。7月中旬以来, “99元买三只烧鸡送全年免费旅游四次”、“88元全年免费旅游12次并送120枚鸡蛋”等多起不合理低价游事件相继出现。

包括云南丽江在内,多地都出台了相关的价格指引,让消费者警惕“低价团”。不过,这对于消费者权益保障来讲,显然并不足够。

“低价团”的危害并不在于低价,而在于以低价为噱头行强迫消费、虚增旅游项目的宰客套路。跟着“低价团”到了旅游地的游客,就成了砧板上的鱼肉,面对购物点不敢不买,在虚假的“景点”面前不敢不进。否则,不仅可能挨骂,还可能挨打。

实际上,细看这份指导价,就能发现其中的“最低消费”真的挺低,五星级酒店的指导价是平季价190元/人每晚,旺季价220元/人每晚,单凭生活常识或简单搜索就能知道低于这个价格是极不合理的。而让消费者相信这个不合理的价格有合理的来源,才是把消费者坑进“低价团”的“营销”重点,打击“低价团”保护消费者权益,应该做的还有很多。

一方面,有关部门需以及时、透明的信息消除“低价团”营销的“低价合理性”。例如,某西藏“低价团”就以“政府补贴费用让游客低价玩西藏”为由头,在西藏当地政府的确有大力优惠补贴政策的背景下,部分游客可能被骗,对类似的消息需要及时以各种渠道发布相关信息进行“打假”。

另一方面,仅发布指导价、指引远不足够,保护消费者权益需要更多行动。尤其要注意,并不是说发布了指导价,消费者被骗入“低价团”就是活该,有关部门就毫无责任。要知道,打击“低价团”等涉嫌违规违法的旅游项目本来就是其职责所系。对于游客被强制购物、被带入所谓自费景点或项目,有关部门应当有更有效的回应及保障权益的方式。骂游客骗吃骗喝的“低价团”导游及涉事旅行社被罚款甚至获刑,这样的严厉打击不该成为热点事件中处理违法行为的“特殊待遇”,而应是规范旅游市场的通用模式,需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建立常态化的监督问责机制。

打击“低价团”,不能只靠游客自行警惕,消费者权益保障也不应限于价格范畴。除了发布指导价,有关部门还应以更有力的监督措施,给予消费者更多有效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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