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被贷款”1200万待调查,“冒名贷款”须引起重视

来源:南方都市报     2020年07月31日        版次:GA02    作者:南都社论

近日,四川成都程女士查征信发现“被贷款”1200万的事件备受关注。7月28日,涉事银行浦发银行总行回应,已要求涉事的成都分行迅速展开调查。南都记者发现,近五年来,银保监会公开的相关行政处罚罚单有152张,且多数案件都与银行内部人员违规授信有关。

根据程女士方面的说法,她在近期打印个人信用报告的时候发现,曾于2011年、2012年向浦发银行成都分行申请了两笔共计1200万元的贷款,但本人并不知情。调出合同复印件后,程女士表示非本人签署,指纹亦与其不相符。

程女士从亡夫处继承了一家汶川公司的股份,贷款合同正是与这家公司有关。根据该公司的公开声明,称程女士“被贷款”为不实发言,并称其有“不可告人的企图”。7月30日,浦发银行向上海证券报记者提供的司法鉴定结论显示,四川程女士“被贷款”1200万元一事所涉贷款材料上的署名字迹与程女士2020年6月、7月分别提交成都分行的《申请》和《异议申请书》等材料原件上的署名字迹是同一人书写。

当然,字迹相同并不代表就是程女士本人签署了合同,也可能是冒签或通过其他途径获取的签名。根据行动逻辑,如果这份贷款合同确实是程女士签署的,已经还清又无逾期,对个人信用并无影响,现在来投诉似乎并不能对自己产生什么好处。而如果被确认签名、指纹都是自己的,反而可能要承担法律责任,实在看不太出能有什么对自己有利的“不可告人的企图”。

无论如何,浦发银行与贷款的公司均为涉事相关方,如果证实“被贷款”事实存在,双方均会面临很大的危机。因此,根据回避原则,应当由利益无关的监管部门介入调查,而程女士方面也已向四川银保监局和四川银保监会纪检监察组两个部门寄送了投诉材料。

程女士的事件还有待调查,但“冒名贷款”一事必须得到重视,银监会公开的、已经查处的冒名贷款案件五年内就有152宗。冒名贷款案对于被冒名贷款者的影响很大,例如,2016年,江西一男子项某因资金周转去银行贷款,发现其曾在华夏银行南昌分行贷款3920万元,其中有2239万元由于没有还款而逾期,经过3年周折,最后法院查明,是被他曾就职的一家公司盗用身份、伪造指纹和笔迹使其变为法人,为一笔巨额贷款做了担保。这位受害者项某要贷款的时候发现征信受影响贷不了款还“被老赖”,事业、生活大受打击,花了3年时间才证明了自己的清白,而对其人生造成的影响和损失显然不只是这三年而已。

根据银监会的调查,这些冒名贷款案件多为银行内部人员违规授信。回到程女士的案子,如果冒名贷款是真实存在的,那么,银行方面的审核、盗用其资料的公司甚至监管部门,都需要负相应的责任。值得注意的是,“冒名贷款”总是要在被冒名者查征信的时候才发现,再通过漫长的法律程序“自证清白”,这等于是对被冒名者的二次伤害。在加强监管、提高违规授信违法成本的同时,更需要建立一个反应机制,让贷款当事人能被实时通知自己的信用情况,并在发生冒名贷款事件后提供顺畅的法律、行政程序“售后”,尽可能将伤害减到最低。

程女士的案件有待调查,但“冒名贷款”这种无妄之灾,不该发生在任何人身上。银行业、监管方在身份信息保护、贷款审核、监管及事后的处理上,都应当有更多作为,斩断“被贷款”链条,保护公民的个人信息、信用与财产安全。

手机看报
分享到:
返回奥一网 意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