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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抵制校园欺凌 学校应开辟举报通道

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平安建设条例(草案修改二稿),规定学校建立家长沟通机制

来源:南方都市报     2020年07月01日        版次:NA01    作者:张小玲

南都讯 记者张小玲 对校园欺凌,深圳将规定中小学校应当开辟不记名举报欺凌行为的通道,并建立家长沟通机制,及时通报有关信息,认真调查核实、及时处理学生欺凌行为。深圳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42次会议昨日审议《深圳经济特区平安建设条例(草案修改二稿)》(以下简称《草案修改二稿》)。

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

不存在新增机构编制问题

有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设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是否必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与市、区政法委、维稳办之间的关系及职责应当明确。经研究,深圳市人大法制委认为,深圳机构改革后,综治办或者维稳办均已经撤销,目前已经设立了市、区、街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作为平安建设工作平台并开展平安建设相关工作,不存在新增机构编制问题。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全面整合了当前有关综治、维稳工作,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与市、区政法委之间的关系已确定。因此,《草案修改二稿》进一步明确市、区、街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是平安建设的工作平台。

此外,关于物流寄递安全,有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在收寄前验视物件并进行过机安全检查”不具有可操作性。《草案修改二稿》相关表述修改为“在收寄前验视物件并在寄送前进行安全检查”。

遭遇家暴,可向公安机关申请人身安全保护

现代社会,校园欺凌事件时有发生。有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应当增加建立家长沟通机制的内容。根据有关意见,《草案修改二稿》规定“中小学校应当开辟不记名举报欺凌行为的通道,并建立家长沟通机制,及时通报有关信息,认真调查核实、及时处理学生欺凌行为”。

有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在平安建设信息共享中应当增加个人隐私保护内容。《草案修改二稿》增加规定“有关单位收集、使用相关信息时应当严格依法保护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

有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关于家暴人身保护,应当增加及时安全保护内容。《草案修改二稿》增加规定“除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以外,也可以向公安机关申请人身安全保护,公安机关应当及时采取措施保护受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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