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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严惩“大数据杀熟”,要让消费者维权有存在感

来源:南方都市报     2021年07月04日        版次:GA02    作者:

  短评

  7月2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新增多条规定直指新业态经济中大数据杀熟、电商低价倾销等不正当价格行为。其中,“大数据杀熟”行为在没收违法所得的基础上,可以并处上一年度销售额最高5‰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还将被责令停业整顿或吊销营业执照。

  最高5‰的并处罚款,而且是在没收违法所得的基础上,“大数据杀熟”这回可真的被杀到有痛感了。当然,有能力“大数据杀熟”的平台经营者往往家大业大,在加码不少的罚款尺度之外,更具威慑力的在于,涉事企业可能因为“大数据杀熟”,而被要求停业整顿或直接收缴牌照。

  对违规企业来说,此番惩处加码可能是“真疼”,但对深受其苦的消费群体而言,却也是“真香”!

  不难发现,《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的修订,相较于十多年前的修订,有非常明确的时代特质:打击重点已经从之前的“相互串通、恶意囤积、捏造并散布涨价信息等手段哄抬价格、牟取暴利”,转到了针对包括大数据杀熟、低价倾销在内的新业态价格违法行为。

  特别是“大数据杀熟”,这一已令消费者怨声载道、监管部门多次申饬的痛点。从大幅度提升处罚的力度和调整处罚基准,可见监管部门对此的明确态度,而各种“大数据杀熟”行为的最终受害者消费个体应当如何有效维权,如何与监管执法高效互动,将直接关系到“大数据杀熟”能否被遏制。

  在一般人的观感中,“大数据杀熟”可能已经无处不在,让普通消费者切身可感,却又似乎无迹可寻、无证可取,这就是专家所言之取证、举证困难的问题。普通消费者可能随时面临被“大数据杀熟”,但为了一次或者几次零星的消费体验,而付出高额存证、维权成本,却让人望而却步。

  事实上,对于“大数据杀熟”这种技术活儿,单一的消费个体本身可能真的无力承担高昂的维权成本,而必须要有专业的监管执法机构及时补位。此番市场监管总局新规在加大惩处力度,并且常态化激活执法操作的同时,可能更重要的还要形成与消费者投诉、维权的高效互动机制。

  就在日前,广东“粤省心”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平台启动,这一包括12315热线在内对各种民生投诉热线的优化和集纳,相信就可以梳理、便捷和打通对包括“大数据杀熟”进行投诉举报的制度渠道,从而减轻消费者的维权成本。

  消费维权的“存在感”,不一定是艰苦卓绝的漫漫长路,也可以是一招激活监管介入的低成本操作,当然这对高效有为的监管执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大数据杀熟”听起来很高端,在此番新规对其的概括里依然略显拗口,但它“利用大数据分析、算法等技术手段,根据消费者或其他经营者的偏好、交易习惯等特征,基于成本或正当营销策略之外的因素,对同一商品或服务在同等交易条件下设置不同价格”的种种行为,足见普通消费者依然是最切实可感的终端承受主体。只要他们的最直接感触和诉求,能够即时、顺畅地传递到监管执法机关,有效的执法调查和加码的惩处就不应该缺席。让专业机构来做专业的事情,“大数据杀熟”就可以被遏制,就能够被震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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