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优化营商环境为企业“减负”,珠海符合条件企业电费可享“9.5折”

来源:南方都市报     2020年04月30日        版次:ZA04    作者:杨亮

南方电网广东珠海香洲供电局主动上门,向辖区企业用户宣传相关“减负”政策。

  专题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企业在防疫方面投入增加,这次的政策出台后,作为用电大户的我们用电成本下降了,能‘弥补’在其他方面增加的支出,企业得到了实实在在的优惠。”珠海醋酸纤维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称。近日,珠海市发展和改革局、珠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珠海供电局发布《关于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成本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

《通告》称,自2020年2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电网企业在计收除高耗能行业用户外,现执行一般工商业电价、大工业电价的电力用户(含已参与市场交易用户)电费时,统一按原到户电价水平的95%结算。

据介绍,广东省近年来曾数次降电价,惠及一般工商业用户,此次则囊括了大工业用户,受惠面更广,“在涵盖市场交易价差后,应收电费再打9.5折,相当于‘折上折’,力度很大。”珠海供电局客户服务管理专责唐小川介绍,珠海大工业用户超过3600户,一般工商业用户超过7万户。该政策出台后,预计到6月底,将为珠海市工商业用电户节省电费约1.7亿元。

珠海醋酸纤维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称,《通知》出台后,企业用电支出降低,因而能在技改等其他方面加大投入,“这个政策对企业挺重要,帮扶企业渡难关。”据悉,珠海醋酸纤维有限公司为非高耗能用户,享受该政策后,2020年2-3月实际减免的电费合计为124.56万元。

《通知》还提及,珠海将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加价,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物业、写字楼等转供电环节要将2018年以来的降低电价、降低用电成本政策措施涉及的金额,全部传导到转供区域内的终端用户,任何人不得截留。另外,转供电主体应按政府规定目录电价向转供区域内的租户等收取电费,不得在电费上加收其他费用,相关共用设施用电及损耗通过租金、物业费、服务费等方式协商解决;或者转供电主体在按政府规定目录电价向终端用户收取电费的同时,可将相关共用设施用电及损耗通过电量进行分摊,但转供电主体向各终端用户收取的电费总和不得高于其向电网企业缴交的电费。目前,珠海供电局正积极配合政府对转供电主体进行摸排、核查,确保优惠政策落到实处。

文/杨亮 制版:易福红 邹虹香 杨润贤

手机看报
分享到:
返回奥一网 意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