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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价183万的房子 房款却只写173万

上海老人到江门买房,被要求交10万团购费,台山市场监管局已介入调查

来源:南方都市报     2021年05月28日        版次:MA02    作者:严亮

  左先生提供的置业计划书中购房款是183万元。 受访者供图

  张女士交的2万元暂收款收据。 受访者供图

  

  今年3月,66岁的左先生和夫人张女士从上海到台山颐和温泉城买房,置业计划表中总房价183万元的房子,在商品房认购书中房款只算173万元,其中10万元不计入房款。左先生认为开发商涉嫌欺诈,不利于保障购房者权益,对以后买卖房屋不利。对此,台山颐和温泉城营销经理刘先生表示,左先生所说的10万元是团购费,就像团购平台上会有一些打折券,是购买一个折扣,要不然房子不可能以这么大的折扣力度卖给左先生。台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工作人员表示,已收到左先生的投诉信,目前在调查当中。

南都记者在江门市12345政府服务热线查询关键词“团购费”发现,近一年来,在恩平、鹤山、台山等多地,有不少购房者投诉被要求收取团购费。

  商品房认购书中少了10万购房款

  左先生告诉南都记者,他是上海人,今年66岁,3月份从上海过来,到珠海买了一套房,贷款之后,还有一部分闲钱,准备到台山温泉那边投资一套养老房。3月14日,去了之后交了2万元诚意金,房子是用太太的名字买的。

  “环境很好,我们也很喜欢,有温泉入户,对老人来说特别好,我们从上海过来,冬天在这边住。”左先生说,本来一切都很美好,但买房时发生的事情,让自己的心情很不愉快,并且为此来回奔跑了多趟,身心疲惫。

  第一件事是少了10万元购房款。“在置业计划表中,总房款是183万元,后来我发现签订的商品房认购书中,10万元抵一口价并未包含在置业计划书总价183万中,而总房价仅173万元,开发商表示不能有正式发票包含在房价款金额里面,也就是说10万元未计入房款中,而购房者实际是额外支付了10万元。”左先生说,在签订认购书时,也问过销售人员,他们的说法是这是促销不用管,只要贷到款,这些都不是问题,总价没有增加。“我说这不对,我付了183万,但房款只有173万,少了10万,这个账不对,但是当时没有太仔细研究这个事情,就签了认购书。”左先生说,后来回家后,仔细想想,认为这是欺诈行为,不利于保障购房者权益,对购房者以后买卖房屋也不利。

  南都记者调查发现,左先生购买的这套房在江门市住建局查询到的申报总价为196万元,但是在置业计划表中写的原总价是232万元,通过10万抵一口价以及多个折扣之后,现总价为183万。也就是说,开发商在销售时,在申报总价基础上提高了30多万,然后又以多个折扣的形式卖给消费者。

2万诚意金变定金,贷不了款钱不退

  左先生遇到的第二件烦心事,是当时交了2万元诚意金,以为贷不了款是可以退的,后来开发商说这是定金,不能退回。

  左先生说,当时是珠海中介带去台山颐和温泉城。“我跟销售说过,已经在珠海买了一套房,担心年纪大了,可能贷不了款。”销售回复说没问题,台山市不限购也不限贷。

  左先生说,当时销售就说今天人很多,加上要找经理特批,又是团购价又是折扣价,要我先付钱锁住一个房号,我说没问题,先给协议看一下,也没有协议,只给了一个置业计划书,上面写了很多折扣,一口价10万之类的,总价是183万,我就付一个诚意金。

  “如果贷不到款,能不能退,中介和销售都说可以,这个房子肯定没问题,我当时说了,如果能贷到款,我就买,贷不到款,就买不了。”左先生说,刷卡付了2万,给的收据是暂收款,收款单位盖章为台山颐和温泉城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他以为是诚意金,是找经理批的折扣。“当销售拿出商品房认购书一看,就发现有问题,一个是要付10万定金,因为第一我们没有准备这么多钱,第二我们不知道能不能贷款,定金是不能退的,这个大家都知道。如果可以贷款,就付定金和首期;如果不能贷款,肯定不能交定金。”

  左先生说,后来去银行贷款贷不了,然后找开发商要求退还2万元诚意金,这时对方说是定金,不能退。“4月份到现在,来回跑了多趟,对方就是不退,也不给书面回复,就说这是定金不退。”左先生说:“我认为开发商置业顾问要我们先付款,后签认购书,是一种欺诈行为。”

开发商收取10万团购费,部门正调查中

  那么,对左先生提到的,不计入房款的10万元是什么费用?据南都记者了解,“台山颐和温泉城又称“世茂硒泉小镇”,根据天眼查结果显示,台山颐和温泉城房地产开发公司有两大股东,各占50%股份,一是苏州世茂置业有限公司,二是兆恒投资有限公司,因此,该项目也称为世茂颐和温泉项目。

  台山颐和温泉城营销经理刘先生表示,10万元是团购费,就像团购平台上会有一些打折券,这是购买的折扣。“这个团购费,他们也要给我们打广告,做广告信息,也需要一部分的费用,所以我们也是委托他们来收这个钱的,就是我们这边有一家渠道公司,可以帮我们上一些客户。”刘先生说:“这么跟你讲吧,原先的话,我们这边是有一个折扣,打比方原价是250万,如果你交了团购费,团购我们可以给个八折或九折,是这个意思,(要不然,左先生的房)不可以无缘无故便宜到180多万。”

  那么,对于开发商收取10万元团费的事,相关部门又如何处理?台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工作人员表示,5月24日,已经收到左先生对于该情况的投诉信,目前在调查当中。

  焦点

2万是定金还是诚意金?双方各执一词

  针对左先生所说的2万元诚意金不能退的问题,台山颐和温泉城销售顾问雷先生表示,当时对左先生说的是定金,2万元就属于10万元定金里面,因为他当时的钱不够,暂收2万,后面再补;当时已经跟他讲明,这是定金,定金是不能退的,然后他那边可以买才交钱的。当时没有跟他说过“这是意向款或诚意金,贷不了款可以退”这些话。

  台山颐和温泉城营销经理刘先生也表示,当时左先生认购的这套房是按照正常折扣输出,然后他交了定金,也签了认购书,“我们也是根据公司的规定,签了认购书,证明已经卖了这套房子。如果说没有签认购书,只是交了钱,没有交任何的法律文件,这种情况钱是可以退给他的,因为我们不构成一个协议。”

  “收据写‘暂收款’,也可以解释得清楚,我们这边的定金是10万元,既然签了认购书,还差8万,才构成10万元定金,我们也可以让你定,也不是不能让你定,你身上没有带这么多钱的情况下,我可以缩减一点,剩下的你补齐,这个也是有约定的。”刘先生说。

  台山市住建局工作人员表示,收到双方的认购书,开发商那边的反馈,根据商品房认购书第三点,其他约定事项的第1点,乙方之前直接向甲方交付的意向金等(如有)在本协议生效后自动转为定金;另外在其他约定的第3点中,写到非因甲方原因,乙方若未能完整、适当履行约定的如任何款项支付义务,或未按照本认购书所约定的时间与甲方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以及和有关文件的签署,或未于约定期限提供所需全部贷款资料的,甲方有权选择要求乙方继续履行合同或无条件将本认购书项下之物业转售他人(无需另行通知乙方,本认购书自动解除),同时乙方亦同意其已经支付的定金作为其违约而对甲方的赔偿。

  这些关于退诚意金、定金的事宜是民事纠纷的范畴,建议按照合同约定或协商处理,如果处理不了,建议走司法途径。

  调查

  买房被收团购费,

并非个案

  南都记者在江门市12345政府服务热线服务查询“团购费”发现,近一年来,在恩平、鹤山、台山等多地,有不少购房者投诉被收取团购费。

  如今年4月20日,有市民反映,其2018年在恩平富盈阳光新城购房时,被收取了3万元团购费。恩平市住建局回复是约谈富盈阳光新城开发商调查相关情况。经调查,该楼盘在销售过程中,中介机构收取了3万元团购费的情况属实。鉴于此销售方式引起了购房人的不满和投诉,该局已责令富盈阳光新城开发商协调相关中介机构停止以收取团购费的销售方式进行销售。

严查以收取渠道费、电商费等形式价外加价

  2017年4月22日,江门明确提出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力度。“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牵头,联合发展改革、国土资源、工商、城乡规划、金融、人民银行、银监等部门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和整顿工作,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开发销售和中介机构行为。重点严查开发企业捂盘惜售(包括具备预售条件拖延上市、变相捂盘的项目),不明码标价,另行收取未标明费用,私下收款或以收取渠道费、电商费等形式价外加价;中介企业虚假宣传、哄抬房价、捆绑销售等扰乱市场秩序的问题。”

  采写:南都珠中江产经工作室记者 严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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