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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恺高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收费优化方案征求意见

校内课后基本托管每生每学时5元

来源:南方都市报     2024年05月31日        版次:HA08    作者:杨振华

  5月27日,仲恺高新区管委会教育文化卫生健康局与经济发展和统计局发布公告,为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工作,规范义务教育课后服务收费行为,结合仲恺高新区实际,制订《仲恺高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收费优化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课后服务收费标准下浮不限  

  根据征求意见稿,仲恺高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为有需求的本校在读学生提供校内课后服务,遵循“公益非盈利、学生自愿参与、据实收取、及时结算”的原则实施收费。对经济困难家庭学生参加课后服务,提倡对个别经济困难学生给予免费辅导帮助。

  课后服务的时间为每周工作日(寒暑假和法定节假日除外)下午放学后时间段(下午放学后服务时间,原则上夏、秋季不超过18:30,冬、春季不超过18:00)。对有特殊需要的学生,学校应提供延时托管服务。开展下午课后服务,包括基本托管及兴趣类拓展课程服务。下午课后服务以基本托管为主,服务内容包括学生自主作业、自主学习、自主阅读、教师答疑等学习活动;下午课后兴趣类拓展课程服务包括文艺、体育、兴趣小组及社团活动等内容。

  由学校提供的义务教育阶段课后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收费标准为最高限价,下浮不限。收费标准为:基本托管服务每生每学时5元,学校每天要提供不少于1个学时的基本托管服务;兴趣类拓展课程服务每生每学时11.5元。

  学校课后服务不能满足部分学生发展兴趣特长需要,需引进具有相应资质、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机构参与非学科类课后服务的,引进费用标准要通过招标等竞争性方式确定,并要明显低于培训机构在校外提供同质培训服务的收费标准。

  学生家长自愿选择服务收费项目和时间  

  仲恺高新区提出,由学校提供的义务教育阶段课后服务收费,鼓励以政府指导价最高标准下浮收取,进一步减轻学生家长负担。

  课后服务由学生家长自愿选择服务收费项目和时间,不得以任何形式诱导、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参加课后服务。课后兴趣类拓展课程需要自费购买学具的,学校需提前告知学生家长,由家长自愿选择代购或自备,不得强制代购。寄宿制学校不得变相收取寄宿制学生除兴趣拓展类课程外的课后服务费用,不得将寄宿制管理学校常规管理服务纳入服务收费内容,不得违背学生家长意愿强制收费或捆绑收费。

  课后服务收费按学期据实收取,不得跨学期预收。学生入学后因故休学、转学或请假的,应按参加课后服务的实际学时据实结算并退还相应费用。校内课后服务收费以学校为单位收取,按有关规定开具税务发票。由学校提供的课后服务,可作为服务性收费项目由学校收取课后服务费,纳入预算据实列支,严格执行“以收量支”,全部纳入学校账户统一管理、独立核算、专款专用。通过引进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提供的校内课后服务,可作为代收费项目收取费用,代收费往来资金由学校开具结算票据代为收取,不得计入学校收入。

  学校要严格落实收费公示制度,应当通过学校官网、官微、公示栏等方式提前将课后服务内容、服务范围、服务时间、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和费用收支、投诉举报电话等内容进行公示,自觉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本次课后服务优化方案自2024年春季学期施行,试行两年,其间国家、省和市对校内课后服务收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提醒

  意见征集截止日期为2024年6月27日

  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通过以下途径提出意见:

  电子邮件:将意见建议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xjbjyk@hzzk.gov.cn电子邮箱,并在邮件标题注明“义务教育阶段课后服务收费意见建议”字样。

  信函:将意见建议邮寄至惠州仲恺高新区和畅五路277号投人才服务大厦8楼801室(请在信封上注明“义务教育阶段课后服务收费意见建议”字样),邮编:516006。

  采写:南都记者 杨振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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