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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递司法的温度 抚慰受伤的心灵

区检察院将释法说理送到家,扎实解决群众涉法涉诉方面的急难愁盼事

来源:南方都市报     2021年11月26日        版次:HA04    作者:蔡雯

  司法救助办案检察官详细核实申请人家庭受困情况。 通讯员供图

  自党史学习教育开展以来,大亚湾区检察院积极主动开展司法救助工作,传递司法温度,着眼群众实际困难,将释法说理送到家,关爱未成年人成长,以司法温情挽救迷途心灵。坚持让矛盾纠纷圆满解决和让群众满意舒心为原则,扎实解决群众涉法涉诉方面的急难愁盼事,在一个个案件中传递司法的温度,抚慰受伤的心灵。

  一场温暖的公开听证会

  

  近日,一起被害人家属申请司法救助案公开听证会在大亚湾区检察院举行,司法救助申请人通过远程视频参加听证,人民监督员、律师代表、政法委执法监督科代表等听证员应邀参加并对案件组织评议。经各听证员综合评议,一致认为“申请人符合司法救助标准,检察机关提出的救助金额准确适当”。至此,司法救助申请人脸上愁苦的皱纹终于有了些舒展。

  司法救助申请人殷某勇、谢某秀,系吴某故意杀人罪一案的被害人殷某的父母。原案犯罪嫌疑人吴某与被害人殷某两人系工厂舍友,两人年纪相仿,殷某19岁、吴某18岁。因玩某款游戏产生口角,继而发生肢体冲突。过程中,吴某捅伤殷某,导致殷某当场死亡。被害人殷某的父母没有文化也没有技术,只能在家务农,还有一个年迈的老母亲要照顾,突如其来的变故更是让这个家庭雪上加霜。吴某当前在押,且家庭困难亦无赔偿能力,殷某勇夫妇通过诉讼可能无法获得有效赔偿。

  承办检察官在收到司法救助线索后立即联系殷某家属详细了解具体情况,并委托当地的检察院到申请人所在村委会走访调查核实其家庭情况。经全面审查,检察机关认为殷某勇、谢某秀夫妇符合司法救助条件,拟对其作救助决定。并通过公开听证的方式对案件进行审理,充分发挥司法救助的作用,尽全力保障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司法救助是让人倍感温暖的一项举措,能够帮助申请人渡过难关,也能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为痛失亲人的被害人家属重新燃起生活的希望。”一位听证员对检察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

  

  一次贴心的释法进家门

  

  近期,民事申诉案件申诉人李某因不服法院民事判决书裁判结果,向本院申请监督。李某因雨天路滑,在其居住的小区内的花台边跌倒,认为是物业公司路面青苔未及时清理导致,由此引发的住院治疗费用请求该物业公司赔偿。法院经一审、二审、再审,均不支持其诉讼请求。

  一瘸一拐的李某来到检察机关申请监督,检察官看着这一幕,深知机械办案、一结了之无法从根本上消除申诉人心中的疑虑,甚至可能会辜负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期待。于是主动作为,迅速启动调查工作,但在询问申诉人并经过大量调查取证工作后,最终依法作出了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

  检察官深知,这不是申诉人希望得到的结果。考虑到申诉人受伤后腿脚非常不便,且存在继续上访的可能性,承办检察官从便民利民出发,一改往日办案模式,决定上门送达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书,把释法说理工作做到“家”。承办检察官向申诉人详细说明了检察机关案件办理过程,作出不支持监督申请的事实和法律依据,并对其不断上访的心结进行推心置腹地交流,经过多次思想工作,李某最终认可了该院的监督决定。

  

  一个温情的监督考察组

  

  “谢谢检察官和各位老师对我的教导,我已经深刻认识到自己行为的违法性和严重性,自愿认罪认罚,我一定好好珍惜这次改过自新的机会,今后好好学习,做一个对社会有益的人。”未成年孔某某在附条件不起诉不公开听证会上真诚忏悔。

  据了解,多年来,该院坚持适用附条件不起诉制度,贯彻落实对涉罪未成年人“教育、挽救、感化”的方针,用心理的转变带动行动的转变。一个由区检察院、团区委、区芳华青少年心理健康服务中心、监护人组成的多方监督考察组应运而生。在考察组的共同努力下,三名未成年人参与了志愿者服务、心理疏导测评、家庭亲职教育等帮教活动,顺利通过了为期六个月的考察期,其中孔某某参加2021年高考并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三人的家庭亲子关系均得到有效改善。今年7月5日,大亚湾检察院根据三人在考察期限内的表现,依法对三人作出了相对不起诉的决定。“对待未成年人,更需要用司法温情去抚慰迷途的心灵,指引他们迷途知返,远离违法犯罪,重新走向阳光大道。”承办检察官如是说。

  采写:南都记者 蔡雯 通讯员 周进军 张敏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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