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建农房原则上不超5层 每户宅基地面积不超150㎡

      为规范龙门县农村宅基地和农村村民建房(以下简称村民建房)管理,日前,经十五届93次龙门县政府常务会议决定,对《龙门县农村宅基地和农村村民建房管理暂行办法》(龙府办〔2020〕12号)作出修改并重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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