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 记者蔡雯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企业所承受的压力备受关注。3月30日,根据《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应对新型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共渡难关的十条措施的通知》(惠湾管函〔2020〕10号),大亚湾区工贸局牵头制定了开展帮企暖企行动专项补贴、加大进出口业务支持专项补助、支持防控应急物资生产专项补助和支持中小微企业申请基金贷款四个申报指南。
需要申报补贴的大亚湾企业,申报和审核所需材料、部门联系方式及拨付事宜,可登录大亚湾区管委会工贸局官网查阅《大亚湾区工业贸易发展局关于印发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共渡难关申报指南的通知》。
帮企暖企行动专项补贴
最高可补贴100万元
据《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共渡难关开展帮企暖企行动专项补贴申报指南》,符合此项专项补贴申报的企业为:在惠州大亚湾开发区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受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且按市、区的部署全面落实防疫工作,做好本单位人员隔离医学观察及报备等相关措施,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的企业。
据了解,此项“帮企暖企行动专项补贴”的受理时限从2020年2月21日起至疫情防控结束后三个月内止。
此项补贴标准有两类:一是在疫情防控期间,已开工的企业自行购买红外体温探测仪、消毒水、口罩、手套等防疫物资的,按照疫情期间在岗人数、不超过100元每人的标准,对购买金额的50%给予补贴,每家企业累计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二是在疫情防控期间,辖区农贸市场、营业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的商场、超市采购专业消杀公司开展防疫消杀的,按照实际费用的50%给予补贴,累计最高不超过10万元。
此项补贴按照行业及属地管理原则受理,如工业、商贸服务、金融业的规上企业由区工贸局接受办理;规下企业、民宿及酒店式公寓企业由属地街道办接受办理;石化区内企业由区石化管理服务中心接受办理;房地产、建筑业、市政工程项目企业由区住建局接受办理,等等。
支持防控应急物资生产专项补助:
最高按市支持金额的50%
给予配套支持
据《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共渡难关支持防控应急物资生产专项补助申报指南》,符合此项专项补助申报的企业为:在惠州大亚湾开发区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受到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且按市、区的部署全面落实防疫工作,做好本单位人员隔离医学观察及报备等相关措施,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的企业。
据了解,此项“支持防控应急物资生产专项补助”的受理时限为:从企业或企业联合研发机构获得市级专项资金补助之日起三个月内止。
此项补助的标准有两类:一是企业在规定时间内购置设备扩大疫情防控应急物资产能,或转产防控应急物资的,且纳入市调拨使用的,按照设备购置金额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助。对2020年2月1日至29日前符合条件的设备,按市支持金额的20%给予配套支持,对2020年3月1日至4月20日前符合条件的设备,按市支持金额的10%给予配套支持。
二是支持企业或企业联合研发机构开展应急防控相关技术和产品创新,对在应急防治药品、诊断设备以及防控物资等方面取得重大技术突破的研发项目,经市科技局认定,按市支持金额的50%给予配套支持。
此项补助按照归口部门管理原则,由区工贸局接受办理。
加大进出口业务支持专项补助:
对资信费按市支持金额25%
给予配套支持
据《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共渡难关加大进出口业务支持专项补助申报指南》,符合此项专项补助的企业为:在惠州大亚湾开发区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受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且按市、区的部署全面落实防疫工作,做好本单位人员隔离医学观察及报备等相关措施,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的企业。
此项补助的标准为:对疫情期间企业利用出口信用保险公司资信调查服务拓展国际市场的,对资信费按市支持金额的25%给予配套支持。
此项补助按照归口部门管理原则,由区工贸局接受办理。
支持中小微企业申请基金贷款
基金规模由原1000万元
增至2000万元
据《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共渡难关支持中小微企业申请基金贷款申报指南》,符合此项“支持中小微企业申请基金贷款”的企业为:在惠州大亚湾开发区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受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同时依据工信部等四部委《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划型标准,财务管理规范的中小微企业;上一年度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5%,且经营状况正常;上一年度企业及主要股东(含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在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和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等征信机构中信用信息记录良好。
受理时限为:入库企业申请基金贷款自申报指南印发之日起至疫情防控结束后的三个月内止。
据了解,贷款业务方面,大亚湾区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规模将由原1000万元增至2000万元。同时,按基金总额的10-20倍向数据库内的企业提供贷款,基金贷款在金融机构一般小微企业贷款利率的基础上减20-25BPS执行;对数据库内符合贷款条件的企业发放放大抵押物价值(按市场评估)最高至3倍的贷款或发放无抵押、无质押的信用贷款。
基金贷款额度及期限为:微型企业一般不超过200万元,小型企业一般不超过500万元,中型企业一般不超过1000万元;对无抵押/无质押的中小微企业发放的信用贷款,一般不超过200万元;对单户中小微企业基金贷款每年只限一笔,贷款期限不超过1年;基金贷款未还清的,不受理该企业新贷款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