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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
《深圳市建设用地开工竣工管理办法》自2023年12月12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时限
住宅项目应在划拨决定书签发之日或供应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内开建、4年内竣工
延期
土地使用权人申请竣工延期只可延期1次且最长不得超过2年,并缴纳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