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9日,首批贸易型总部企业颁牌仪式举行。 通讯员供图
聚焦高质量发展
南都讯 记者张一鎏 3月9日,首批贸易型总部企业颁牌仪式举行,市商务局局长张非梦为20家贸易型总部企业颁发认定牌匾及证书。
据了解,支持贸易型总部企业发展,对进一步提高深圳贸易集聚度和辐射力,促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打造国内国际双循环的大湾区交汇点,具有重要意义。
进一步发挥支撑作用
贸易型总部企业,指境内外企业在深圳设立的,具有采购、分拨、销售、结算、物流等单一或综合贸易功能的总部机构。既包含传统贸易企业,也包含基于互联网等信息技术从事撮合交易或提供配套服务的平台型贸易企业。
据了解,首批认定的20家贸易型总部企业,涵盖国内批发零售、国际货物贸易、物流仓储、国际服务贸易以及平台交易业务四大类别;企业性质涵盖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和外资企业等多种所有制形式。
其中,企业2021年营收超过8000亿元,在深圳市外设有分支机构超过450家,3家平台企业注册会员超过6600万个,贸易品种涉及大宗商品、农产品、集成电路、高新技术产品、日用消费品等。
2022年,深圳内外贸融合发展取得新突破,外贸进出口3.67万亿元、增长3.7%,内贸销售额4.95万亿元、增长4.9%,均创历史新高,其中出口2.19万亿元,规模连续30年居内地大中城市首位。
接下来,市商务局将进一步发挥贸易型总部企业的支撑作用,出台《深圳市促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实施方案》,全面优化内贸外贸领域的政策措施,培育更多高能级贸易主体和贸易平台,汇资源、搭平台、拓市场、强推广,推动深圳贸易持续高质量发展。
全面提升政策含金量
此外,市商务局今年修订了《深圳市商务局关于支持贸易型总部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对相关要求进行了优化,同时匹配全市产业政策和总部政策等,全面提升贸易型总部企业政策的含金量,激发企业做大做强,提升全球市场竞争力的动能。2023年贸易型总部企业认定已同步开放申报,请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具体流程可登录市商务局官网(http://commerce.sz.gov.cn/)查询申报指引。
记者从《深圳市商务局2023年贸易型总部企业申报指引》了解到,贸易型总部企业应当符合以下基础条件:一是在深圳市实际从事经营活动,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二是除本市外,拥有分支机构并有业务覆盖,实行统一管理,且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贸易型总部企业除符合基础条件外,还应当符合以下任一专项条件:以国内批发零售为主营业务的,上年度批发业销售额超过50亿元,或者上年度零售业销售额超过30亿元。以国际货物贸易为主营业务的,上年度货物贸易进出口额超过50亿元;以国际服务贸易为主营业务的,上年度服务贸易进出口额超过10亿元;以物流仓储为主营业务的,上年度企业营业收入超过10亿元。
若以平台交易为主营业务的,独立站建站平台累计注册商户超过2000个,上年度交易额(GMV)超过20亿元;第三方电商平台累计注册商户超过5000个,上年度交易额(GMV)超过150亿元。以集团总部名义申报的企业,在深子公司相关数据纳入前款的数据核算范围。
本次申报网络填报时间为2023年3月9日-2023年3月22日18:00;材料提交时间为2023年3月9日-2023年3月27日17:30。申报单位在上述规定时间内在线填报、提交材料,逾期不予受理。网络填报时间截止后将不再受理新申请以及修改后再次提交的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