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规定每区至少办一家公立中医综合医院

      南都讯 记者张小玲 《深圳经济特区中医药条例》3月1日起实施,规定本市每个行政区应当至少办一家公立中医综合医院;二级以上公立综合医院的中医科室床位数应当不少于五十张或者不低于医院总床位数的百分之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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