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 记者王睦广 据深圳市前海管理局消息,《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支持新型研发机构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于近日印发。《办法》旨在支持企业、港澳高校、港澳研发中心建设新型研发机构,面向国家战略需求和产业应用导向,聚焦港澳优势科技领域,打造港澳与内地科技协同研发与成果产业转化的创新平台。据悉,每家机构每年享受《办法》支持原则上不超过1000万元。
贯彻落实《前海方案》的重要举措
《全面深化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改革开放方案》(以下简称《前海方案》)中,对前海加快科技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做出部署,明确提出聚焦人工智能、健康医疗、金融科技、智慧城市、物联网、能源新材料等港澳优势领域,大力发展粤港澳合作的新型研发机构,创新科技合作管理体制,促进港澳和内地创新链对接联通,推动科技成果向技术标准转化。
此次《办法》的出台,是贯彻落实《前海方案》的重要举措。《办法》共17条,对新型研发机构的支持条件、支持政策、建设管理等进行了明确。
《办法》对新型研发机构的支持,在研发人员、科研能力、市场转化、产业结合等方面规定了相应条件,确保新型研发机构的深港研发转化合作水平。申请支持资金的新型研发机构需同时满足一系列条件,包括全职工作的研发人员不少于15人,其中港澳居民和曾受聘于港澳高校、港澳研发中心的外籍研发人员合计占比不少于三分之一,拥有博士学位的研发人员占比不少于三分之一;聘请3名以上港澳高校教授或港澳研发中心高级工程师,每人每年度在新型研发机构工作不少于6个月等。
给予建设资金支持和发展支持
《办法》的支持政策主要有新型研发机构建设资金支持和发展支持,每家机构每年享受《办法》支持原则上不超过1000万元。
在建设资金扶持方面,按照新型研发机构上一年度研发投入强度,设置300万、600万和1000万元三档年度支持标准;对港澳高校、港澳研发中心与前海管理局签署协议设立新型研发机构的,按照协议约定的合作条件予以支持。
在发展扶持方面,对新型研发机构获得广东省有关主管部门粤港澳联合实验室建设项目资助的,予以一次性100万元支持;获得国家、广东省科技计划项目立项资助并顺利结题的,分别对承担项目的科研团队予以一次性20万元、10万元资金奖励,每个机构每年累计奖励不超过1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