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海合作区。 图片来自前海管理局
南都讯 记者王睦广 据深圳市前海管理局消息,《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支持科技创新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于近日印发。《办法》的出台是贯彻落实《全面深化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改革开放方案》的又一举措。《办法》围绕促进深港澳创新要素跨境融通、培育深港澳科技合作创新生态、构建知识产权生态系统、加快数字经济发展、打造海洋科技创新高地等5大方面提出系列支持措施。
据悉,对新落户的符合条件数字经济企业或海洋科技企业,前海根据企业营业收入及利润总额,予以最高200万元的一次性落户支持。
支持港澳科研成果跨境转化
在促进深港澳创新要素跨境融通上,《办法》提出构建深港科技创新链条、降低创新创业合作成本的4条政策措施,引导技术、设备、资金、人才等创新要素在深港间进行优化配置。比如,在港澳科研成果跨境转化方面,支持企业或机构购买港澳高校、研发中心知识产权或知识产权许可,衔接支持深圳市深港澳科技计划项目开展成果转化,予以最高50万元支持。
在培育深港澳科技合作创新生态上,《办法》重点支持科技创新联合体、科技创新共同体等多类型科技创新合作形式。比如,为激发各类境内外合作组织在科技创新中的平台和纽带作用,提出支持在前海设立促进粤港澳科技创新合作、促进科技创新开放合作的社会组织,支持发起国际科技组织等措施,对符合条件的予以一次性30万元落户支持。
此外,对国家、省有关部门批准同意在前海合作区举办的重大国际性科技交流活动,事前经前海管理局同意支持的,可按审计后活动实际发生费用的30%对主办单位予以支持,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数字经济及海洋科技 是重点支持领域
在构建知识产权生态系统上,《办法》就知识产权保护、科技成果转化为技术标准、知识产权转化运用平台建设等提出支持政策。比如,对主导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的企业或机构,分别予以每项100万元、50万元支持,同一机构年度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150万元。
在加快数字经济发展上,《办法》就数字经济企业集聚发展、打造数字经济示范项目,鼓励数字技术产品以场景驱动创新等提出支持政策。比如,对满足条件的新落户数字经济企业根据营业收入及利润总额予以最高200万元落户支持;对成长性较高的优质企业按照利润总额增量部分的5%,予以最高200万元支持。
在打造海洋科技创新高地上,《办法》就引进重点海洋科技企业、引进高端海洋科研机构、鼓励企业加大海洋科技研发投入等提出支持政策。比如,对新落户前海的海洋科技企业,根据营业收入及利润总额予以最高200万元落户支持。
据悉,《办法》所称的“新落户”机构,指2021年1月1日之后(含当天,下同)在前海合作区前湾、桂湾、妈湾片区注册或迁入的独立法人机构,或2021年9月6日之后在前海合作区(注:扩区后的前海合作区)注册或迁入的独立法人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