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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疆违反外汇登记管理规定被罚4万

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责令其改正、给予警告

来源:南方都市报     2022年08月11日        版次:NA06    作者:程洋

  南都讯 记者程洋 近日,国家外汇管理局网站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深圳市大疆创新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大疆”)违反外汇登记管理规定。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五项规定,决定对其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处罚款人民币4万元;处罚决定日期2022年8月4日。

  据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机构可以处3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未按照规定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的;(二)未按照规定报送财务会计报告、统计报表等资料的;(三)未按照规定提交有效单证或者提交的单证不真实的;(四)违反外汇账户管理规定的;(五)违反外汇登记管理规定的;(六)拒绝、阻碍外汇管理机关依法进行监督检查或者调查的。

  该公司官网介绍,大疆成立于2006年11月,业务从无人机系统拓展至多元化产品体系,在无人机、手持影像系统、机器人教育、智能驾驶等多个领域成为全球领先的品牌。目前,大疆全球员工达14000人,除深圳总部外,在北京、上海、西安、香港、东京、洛杉矶、旧金山、鹿特丹、法兰克福等地设有办公室,支撑着全球一百多个国家和地区的销售与服务网络。

  天眼查显示,大疆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罗镇华,董事长是汪滔。目前,该公司涉及自身风险767条,周边风险280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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