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护安全携手同行,畅通消费你我同心”,一年一度的“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来临,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和深圳市消费者委员会决定,3月10日起至4月30日止,在全市范围内公开征集校外培训领域使用的合同中的“霸王条款”线索,凡对所使用的“霸王条款”逾期不修改且拒不停止使用的,将会依法予以处理。
“群众利益无小事,消费者的小事就是我们的大事”,一年一度的“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是全社会共同关注的日子,也是每年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关键节点。为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合同行为,化解校外培训合同纠纷,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和深圳市消费者委员会决定,3月10日起至4月30日止,在全市范围内公开征集校外培训领域使用的合同中的“霸王条款”线索。
据介绍,“霸王条款”是不公平合同格式条款的通称。合同格式条款是指经营者一方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合同内容及条款。根据我国《民法典》《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深圳经济特区合同格式条款条例》等法律规定,合同格式条款不得含有免除经营者有关责任、加重消费者有关责任、排除消费者主要权利的内容。
本次征集的校外培训领域的“霸王条款”,重点针对开展学历教育、非学历教育在内的校外培训机构所使用的合同格式条款(包括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
本次征集结束后,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深圳市消费者委员会将组织相关专家对征集到的“霸王条款”进行归类分析,并对典型条款进行公开点评,督促经营者予以改正。凡对所使用的“霸王条款”逾期不修改且拒不停止使用的,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和深圳市消费者委员会将会依各自职能依法予以处理。
来信请寄: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10号工商物价大厦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场建设处,或深圳市福田区新洲南路4009号市计生科研所九楼深圳市消费者委员会;也可发送电子邮件至邮箱:mairirong@sist.org.cn(包括相关说明资料、格式条款原件或复印件)。
“诚信责任共担当,放心消费人人享”,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深圳市消委会呼吁,广大消费者及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本次活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让我们携手并肩,凝心聚力,守护消费安全、助力消费畅通。让消费更放心,让广东更美好,让人民更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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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会理性选择购物渠道和所购商品
“消费关乎民生,放心彰显和谐”。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到来之际,深圳市消委会也推出针对美容、减肥用品、婴幼儿用品的消费警示。并结合商品比较试验情况,注意消费安全,学会理性选择购物渠道和所购商品。
●慎重选用家用美容仪
提示一:敏感肌肤警惕有金属镀层的家用美容仪。
提示二:注意保持家用美容仪清洁,女生生理期或者有伤口处应停止使用微电流型家用美容仪。
提示三:请勿长时间使用家用美容仪加热功能,谨防低温烫伤。
●食用轻食代餐粉需谨慎
提示一:代餐粉对控制体重有一定的帮助,效果因人而异。
提示二:代餐食品营养特点各异,购买及食用前请认真阅读食品标签。
提示三:代餐粉不能长期食用,并不合适所有人。
提示四:减肥欲速则不达,应培养营养均衡的膳食习惯,盲目节食往往越减越肥。
●儿童鞋选购四步法
消费者在选购儿童鞋时,建议采用“一闻、二看、三摸、四试”的方式。
“一闻”,购买时首先闻一下鞋子的味道,如果刺激性气味很严重时应小心购买,尽量选购一些无气味或气味较淡的鞋子。
“二看”,购买时尽可能选用品牌型号等标注清晰的产品,仔细查看吊牌标注的产品的参数信息如颜色、材质等是否与产品相吻合。
“三摸”,用手触摸鞋腔,查看有无不平整、刺手现象;用手触摸附件边缘,感知是否粗糙或者锋利;用手拽拉小附件,检查安装是否牢固。
“四试”,试穿儿童鞋时,尽可能左右脚同时穿,走几步、跳一跳,感受儿童鞋舒适性。尽量选择帮面材质柔软、透气性好,鞋底具有一定回弹性、防滑性,且硬度合适的儿童鞋。
守住消费安全底线,守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让消费者吃得安心、买得放心、用得舒心!深圳市消委会提示广大消费者,尽量选择专业性强、信誉度高的网站购物;重视交易安全,不要见码就扫,注意保护个人隐私,保存好消费凭证聊天记录、宣传介绍截图等维权依据。与商家产生纠纷后,如果无法协商解决,请及时拨打12315或各级消协组织投诉维权,积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文:张小玲 制版:陈欣 邓诗君 刘俊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