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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意见稿可食用名录引关注 人大代表称需进一步完善

来源:南方都市报     2020年03月06日        版次:NA02    作者:蔡宇晴 谢萌 谢粤蕾 曾海城

3月2日,深圳蛇口市场,人们在选购食材。日前发布的《征求意见稿》,在可食的“白名单”中,只有猪、牛、羊、驴、兔、鸡、鸭、鹅、鸽九种家禽家畜。 南都记者 顾威 摄

南都记者调查发现,虽然深圳市民对禁食野生动物普遍认可,但是也有意见认为,深圳目前所拟“白名单”不包含甲鱼等人工养殖成熟的物种,可能造成“误伤”,需进一步修改完善。而就在3月4日,农业农村部印发《通知》,明确中华鳖、乌龟等列入《国家重点保护经济水生动植物资源名录》物种和农业农村部公告的水产新品种两栖爬行类动物,按照水生物种管理。这也就意味着,中华鳖、牛蛙、乌龟等,都将不列入禁食范围。

可食“白名单”中,只包含九种家禽家畜

在深圳日前发布的《征求意见稿》中,列出了野生动物及其制品食用的“白名单”。根据《征求意见稿》,在可食的“白名单”中,只有猪、牛、羊、驴、兔、鸡、鸭、鹅、鸽九种家禽家畜,以及依法未禁止食用的水生动物。《征求意见稿》中的说明提到,通过市场调查,所列的九种可食用陆生动物和未禁止食用的水生动物已涵盖了深圳食品交易、餐饮市场上的主要动物品种,足以满足人民群众生活需要,符合大多数深圳市民的饮食习惯,不会对市民的日常饮食带来大的影响。

而对于社会比较关注的经人工繁育、饲养的龟、甲鱼、蛇、鸟、昆虫等野生动物,也具有不小的疫病传播风险,无法保证食用的安全性,为此《征求意见稿》将上述动物排除在可食用动物范围之外。

有市民认为,“可食用名录”待进一步商榷

如此一来,甲鱼和牛蛙等深圳人常见的食物,或许以后再也不能吃了,这也引起了市民的讨论,有市民建议对“黑白名单”的划分,应该要思量周全,避免造成“误伤”。市民周先生认为,甲鱼是人工养殖较成熟的物种,在市面上也比较常见,应该严格区分野生和人工养殖类,不可“一刀切”禁止,而早已进入市民生活的牛蛙等也不在“白名单”之内,“这可食不可食,也希望能更加明确一点。”

家住罗湖区喜荟城附近的胡女士表示,自己的丈夫比较喜欢吃狗肉,频率为一年吃2-5次。征求意见稿将狗排除在可食用动物之外,其丈夫有点不理解。

不过,爱狗人士黎女士则表示,狗从很久以前就与人类生活在一起,早已超越了一般的家禽地位,对狗进行食用对爱狗人士来说是一种打击和折磨。

深圳市蛙掌门碳火蛙锅火锅店创始人罗先生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认为,牛蛙作为比较成熟的经济养殖动物,应该属于可食用范围。“牛蛙的养殖至少有十余年,技术很成熟。”

深圳市裕丰龟鳖农业有限公司负责人钟女士向南都记者表示,甲鱼规模化人工养殖已达40多年,禁食会直接影响到整个产业。“甲鱼学名叫作鳖,是中国常见的养殖龟种。”此外,深圳市龟鳖协会秘书长何先生向南都记者表示,据不完全统计,目前深圳有养龟900多户,养龟业虽然不起眼,但其产业大,辐射行业广,其就业人口、经济规模在国民经济领域中是一个不可忽略的组成部分。“我觉得可以进一步要求,对龟鳖行业的检疫制度进行完善,确保所养殖出来的龟鳖符合国家食品检疫标准,但是不赞成搞“一刀切”把龟鳖列为禁食品种,把人工繁养的龟鳖列入禁食名单。”何先生希望,对于禁食龟鳖能再酌情研究。

农业农村部紧急印发通知

中华鳖、乌龟、牛蛙等按水生物种管理

3月4日,农业农村部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进一步加强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管理的通知》(下称《通知》),明确中华鳖、乌龟等列入《国家重点保护经济水生动植物资源名录》物种和农业农村部公告的水产新品种两栖爬行类动物,按照水生物种管理。

此前,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济法室就《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释疑时表示,捕捞鱼类等天然渔业资源是一种重要的农业生产方式,也是国际通行做法,渔业法等已对此作了规范,根据各方面的一致意见,按照《决定》的有关规定,鱼类等水生野生动物不列入禁食范围。

深圳市民关注的甲鱼,学名叫鳖,而中华鳖是其中一个地方品种,南都记者查阅农业农村部公告的水产新品种名录,牛蛙也在名录之中,这也就意味着,中华鳖、牛蛙、乌龟等,均不列入禁食范围。

声音

深圳市人大代表刘辉:

慎重制定可食用动物“白名单”

深圳市人大代表刘辉告诉南都记者,深圳在全国性法律通过的次日便发布了特区的禁食条例,在疫情期间,反应相当迅速,显示了特区立法先行示范速度。

分析称,当前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和深圳市的《禁食条例》仅对陆生野生动物、水生野生动物做了明确的“禁食”规定,但对于两栖动物的处理均存在空白。深圳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于2月25日发布的《禁食条例》草案说明却已明确了雪蛤为可以食用动物,但没有明确牛蛙是否可以食用。“牛蛙和雪蛤均属于同种两栖动物,在社会民众中已经具有较高的认可度,而目前草案说明采取同种不同标的做法值得斟酌。同样对于其他种类两栖动物,我市没有做出明确界定,可能会导致执法过程出现困难。”他建议特区立法弥补不足,明确两栖野生动物的禁食范围。

刘辉称,深圳《禁食条例》应慎重制定可食用动物“白名单”。他还建议将“白名单”改为“黑名单”方式,将部分医疗科研界普遍认为高风险的动物,如蝙蝠、穿山甲、果子狸等列为禁食黑名单;在将市民充分讨论绝大多数人基于人类情感、文明因素而同意禁食的动物,如猫、狗等也列入黑名单。

刘辉建议市人大常委会广泛开展调查,运用特区立法权,将已经被公众广泛接受并具有较为成熟的检验检疫标准的动物及其衍生物,在条例中列明。刘辉还表示,禁食部分动物之后,自然界的生态平衡可能有一定的影响,建议市政府能够尽快组织专家对于禁食后可能出现的生态变化进行进一步的调研,并制作相应的应急预案,将可能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

深圳市人大代表赵广群:

禁食范围应在科学范畴内论证斟酌

深圳市人大代表赵广群认为,对陆生野生动物(含人工繁育、饲养)及其制品应否全面予以禁食,应当以充分的科学实证为前提,禁食范围应在科学范畴内论证斟酌,不能落下“因噎废食”的口实。

赵广群说,白名单所列九类家禽家畜,本就是人类在漫长的认识自然、利用自然的历史长河中,将野生动物不断饲养、驯化、繁育的结果,世上原本没有家禽家畜。赵广群认为,凡是现有科学研究结果表明,能够排除重大病毒疫情传播,或者通过监管及检验检疫手段能加以有效控制,并可以人工繁育、饲养的野生陆生动物,宜考虑列入食用名单。

此外,赵广群表示,深圳在特殊时期发布的《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各界征求禁食野生动物的意见,足见深圳特区在立法方面的先行示范表现抢眼,值得肯定。“这次我们正面临与动物相关的重大疫情危机,如果人类对野生动物的大量捕食破坏了生态文明,或者捕食野生动物对人类的延续构成重大威胁,以立法加以规制这是合乎理性和法理的。”与此同时,赵广群希望此次《征求意见稿》应处理好群众对美食的追求,与野生动物保护及公共卫生安全这三者之间的科学平衡。

南山区人大代表王传启:

对此前获批的人工养殖产业需妥善处理

南山区人大代表王传启告诉南都记者,这份《征求意见稿》,可以在濒危动物保护基础上,再加上科学分析出危险动物品类和不能作为食材的动物,完善黑名单。同时,通过条例或将有效遏制野生动物的市场交易。“目前市场上的一些肉类食材因为市场需求,才有了后续的人工繁育和引进品种等等,如猪牛羊鸡鸭鹅水产等可以满足人们的生活。在科学安全引导的基础上,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广东食品安全条例》等法规完善“黑名单”制度,让人民群众吃得健康、丰富、安全。

王传启认为,对于甲鱼这种长期在餐桌上的食物,或可为人工养殖甲鱼形成产业身份证,保证对野生甲鱼的保护,同时规范餐饮要求。如果最终将甲鱼列入“黑名单”,对此前获批的人工养殖的产业也需要进行妥善处理。

建议

对食用野生动物者,若处罚力度太轻难形成威慑

“我特别支持这个条例,基本达到了我心中的预期。对野生动物的保护,不仅要用法律规定猎捕和买卖,还要对食用有所规范,这样对野生动物的保护,就会形成一个完整的链条。”深圳野生动物救助中心工作人员许建勇建议,可以加大对于食用野生动物者的处罚力度,“我了解到的野生动物黑市,是存在暴利的,一斤穿山甲可以卖到上千元一斤,所以如果处罚太轻,就形成不了威慑。”

统筹:南都记者 曾海城 蔡宇晴

采写:南都记者 蔡宇晴 谢萌 谢粤蕾 曾海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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