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 近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公安部等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落实主体责任强化校园食品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聚焦校园食品安全再提新举措。《指导意见》明确要求,非寄宿制中小学、幼儿园原则上不得在校内设置食品小卖部、超市,已经设置的,要逐步退出。南都记者此前走访发现,在广州,除了一些寄宿制的中学外,大部分中小学里面没有设置小卖部。
广州大部分中小学无小卖部
今年9月,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公安部、教育部、农业农村部联合部署开展为期两个月的整治食品安全问题联合行动。据介绍,此次意见出台,是将此前食品安全联合行动中校园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采取的有效措施、形成的有益经验转化为强化校园食品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
“走,去小店啊,我请你。”课间操时总会和同桌去小卖部买东西吃,体育课自由活动后就相聚小卖部……谈到校内小卖部,很多人都回忆满满。此前,南都记者走访发现,在广州,除了一些寄宿制的中学,大部分中小学里面没有设置小卖部。
有学校相关负责人称,学校多年前已取消小卖部,取而代之的是在学校每栋楼每一层都增加饮水机。但也有老师指出,有宿位的学校,小卖部确实是“刚需”,但为了学生的饮食健康,小卖部将所有高盐、高糖及高脂食品下架。
家长更担忧校外流动摊位
此外,《指导意见》还对校外供餐单位提出监管举措。据悉,因片面追求经济利益,一些校外供餐单位、承包或者委托经营的食堂,容易放松食品安全管理。在监管执法中,也发现因疏于食品安全管理而引发食源性疾病的问题。《指导意见》明确要求,具备条件的中小学、幼儿园食堂原则上采用自营方式供餐。
“那学校外的要不要也管一下?”家长曾女士认为校外小卖部的食品安全问题更让家长担心,除了校外的固定商店,还有流动摊位,卫生环境堪忧。“孩子甚少会注意这些产品是否健康,看到喜欢的可口的就会买,我孩子天天放学后去外边的小食店买烧烤吃,最后吃坏了肠胃半夜去医院看急诊。”袁女士认为,除了对校内小卖部的监督,有关部门也应该重点管一管学校周边的小店。
据悉,为进一步降低食品安全隐患,《指导意见》还明确规定,对学校周边用房有管理权限的学校,不得将周边用房租借给无证无照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或单位。同时明确,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行政监管部门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的食品安全案件,公安机关严厉打击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犯罪行为。
采写:南都记者 叶斯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