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楼市新政通过一揽子措施,形成了“组合拳”效应,将更好促进市场止跌回稳。 南都记者 郑俊彬 摄
记者从佛山市住建局获悉,10月24日,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六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措施”),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措施共9条,在优化存量方面,提出取消祖庙、桂城、大良街道住房交易3年限售政策,支持城中村改造与存量商品房销售相结合,允许自持商品房上市流通,优化规划方案调整等措施。
政策解读
取消祖庙、桂城、大良3年限售
本次措施提出,“取消居民家庭在本市禅城区祖庙街道、南海区桂城街道、顺德区大良街道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上市交易限制年限规定,商品住房自取得不动产权证之日起即可上市交易。”
2022年12月9日,佛山市出台《关于进一步优化房地产调控政策的通知》,取消禅城区祖庙街道、南海区桂城街道、顺德区大良街道限购政策,同时在以上三街道实施3年限售政策。
佛山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经研判,经过房地产市场近三年的深度调整,市场基本以自住为主,房子逐步回归居住属性,投资性购房大幅减少,当前取消限售政策,符合国家政策,有利于市场信心回归和市场预期恢复。取消限售后,市场吸引力将进一步增强。
支持城中村改造与存量商品房销售相结合
措施提出,支持城中村改造项目利用专项借款购买存量商品房用于村民安置。优化存量商品房收购与安置,按照一次交易的方式,符合规定的降低税费。国有企业作为改造实施主体购买存量商品房用于村民安置的,作为项目成本不予考核。
据介绍,当前佛山市城中村改造村民安置方式一般有货币安置、原址新建回迁房、异地购买商品房安置三种方式。利用专项借款购置存量商品房用于村民安置的做法,既符合国家最新政策精神,也有利于为村民提供选择范围更广、更多元的住房产品,有利于政府缩短回迁周期、降低安置成本,加快推进城中村改造步伐,同步加快存量商品房消化。
允许自持商品住房上市流通
措施提出,对于因住宅用地公开交易时采取“限地价、竞自持”竞价规则产生的自持商品住房,经政府同意并核算补缴相关费用后,可转为普通商品住房上市流通。
自持商品房作为开发企业沉淀资产,通过租赁方式在短期内难以收回成本。允许自持房源上市交易,有利于开发商快速回笼资金。此外,房地产企业自持商品住房上市交易,按照佛山市现行管理规定,应以二手房买卖方式进行交易。
相关负责人表示,以区为单位推进土地出让,通过有计划、有节奏的优质土地投放保障市场供给,引导市场预期,将稳量提质、价质相符,做好精细化管理文章,对提振市场信心和预期、提高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优化规划设计方案,提高居住环境品质
措施提出,支持房地产企业,在不改变原规划条件的前提下,按程序调整项目未开发部分的规划设计方案,优化户型、公共服务、公共空间等,满足改善性住房需求,提高居住环境品质。
据介绍,该项措施目标支持企业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对不适应市场需求的规划设计方案做出调整,减少同质化竞争,满足合理的自住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提高开发企业投资积极性。
优化土地供应结构,满足“好房子”供应
措施提出,结合商品住房去化周期、区域人口变化,科学规划增量优质住宅用地布局。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区为单位,供需平衡把握好土地出让节奏,统筹区域好地段、高品质住宅用地供应。优化规划设计条件,建设“好房子”,满足多样化改善性需求。
住房城乡建设部提出,要系统推进好房子、好小区、好社区、好城区“四好”建设。从市场需求看,佛山购房消费大户型、改善性住房需求增长明显,大户型、好房子成为了越来越多人的选择。
高品质住宅是打造“好房子”的有益探索,符合人民群众从“住有所居”向“住有宜居”转变的需要。有利于提高佛山市住房市场产品竞争力,满足改善性需求释放。
支持符合条件的商品车位与商品房同步销售
措施提出,结合城市拥车水平和城市交通发展趋势,分区域、分地段对新建商品房项目分级分类,优化细化不同类型项目车位配建标准。支持符合条件的商品车位与商品房同步销售。
据介绍,根据城市发展和住宅标准,不同区域、不同地段设置不同的车位配比系数,可进一步提高资源的有效配置,减少无效资源投入,减轻房企负担。
公积金贷款额度上浮、异地可用,允许“商转公”
措施还提出,对二孩及以上家庭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最高贷款额度上浮20%;允许缴存职工申请将本人尚未结清的个人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转为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允许偿还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提取业务,推进异地缴存职工在佛安居。
据介绍,加大对二孩以上家庭公积金购房支持力度,可进一步减少还款压力,减轻多子女家庭购房负担,有助于激发改善性住房消费,更好满足居民刚性住房需求和多样化改善性住房需求。也是落实国家提倡积极生育政策的具体措施。
7月1日,佛山市佛山公积金推出新政策,对多孩家庭(三孩以上)最高贷款额度上浮10%,首套住房公积金最高可贷130万。
佛山市2024年3月新推出贷款办法,放开住房公积金缴存地和户籍所在地的限制,允许全国范围内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佛山市购房时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缓解异地缴存职工购房后还房贷的压力。
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
措施还提出,按照国家工作部署,及时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公积金贷款不再区分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有关税费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执行,更好满足居民改善性住房需求。
广东省普通住宅的标准于2005年发布,目前佛山市的普通住宅标准按照省规定执行,需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1.住房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2.单套住房套内建筑面积120平方米以下或单套住房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下;3.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的1.44倍以下。
取消普通住宅标准将使所有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购房者受惠,同时也有利于房企降低开发成本。
规范房产经纪服务 合理降低服务费
措施进一步提出,房地产经纪机构要明确经纪服务内容,合理降低住房买卖经纪服务费用,鼓励按照成交价格越高、服务费率越低的原则实行分档定价,明码标价。房地产经纪机构提供的基本服务和延伸服务,分别明确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严厉打击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以不公平高价收取经纪服务费的行为。
据介绍,随着近两年房地产市场调整,房地产行业对于房地产中介的依赖度明显增加。提高中介服务费用的透明度,降低开发企业的营销成本与购房人购房成本,有利于房地产行业健康发展。我市正在开展房地产经纪服务专项整治行动,房地产中介的服务收费问题是重点整治内容。
采写:南都记者 路漫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