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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发文维护教师教育惩戒权,专家解读如何用好这把“戒尺”

支持教师积极管教 需落实教学自主权

来源:南方都市报     2024年08月30日        版次:GA05    作者:吕虹

  图片:由腾讯元宝AI生成

  日前发布的《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弘扬教育家精神加强新时代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明确提出,维护教师教育惩戒权,支持教师积极管教。

  《意见》指出,学校和有关部门要依法保障教师履行教育职责,支持教师维护合法权益。依法惩处对教师的侮辱、诽谤、恶意炒作等言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直以来,教育惩戒权话题备受关注,一边是教师管不了、不敢管,教师的教育权利得不到保障;一边是个别教师以体罚代替教育惩戒,孩子的身心受到伤害,并引发社会质疑、损害家校关系。

  如何将教育惩戒权纳入法治轨道,更好保障教师的教育权、管理权、评价权,发挥教育惩戒的积极作用,对部分违规违纪学生进行管理、训导,将其引导走上健康成长的正轨,一直是社会关心的热点话题。可以预期,《意见》的发布,让教师履行教育职责有保障,教师作为立教之本、兴教之源的作用才更有保障。

  如何实施?

  符合教育规律,注重育人效果

  遵循法治原则,做到客观公正

  今年8月,青岛10岁男童遭托管班教师殴打一事冲上热搜,该儿童身体大片瘀青肿胀,涉事老师被行政拘留;5月,广东揭阳一名女教师指使多名同学上台轮流拍打一学生,曝光后该教师被校方开除;4月,贵阳一小学教师因学生不认真完成作业,用竹条进行不当惩戒被警告处分;再往前溯,更有2017年湖南沅江市某高中教师因批评学生,被学生连刺26刀身亡的极端案例……

  纵观历年来引发争议的诸多教育惩戒热点事件,一方面,有的学生因为被过度惩戒而产生心理阴影;另一方面,也有老师由于惩戒学生,受到过度处分甚至遭到报复。

  “老师发表自己观点举报,监考不认真举报,现在的孩子我已经不敢管了。”调研中,江西景德镇一位高二英语老师告诉南都记者。“之前有个同事因为课上批评了几句学生,被那学生找了个由头举报到区教育局去了。”

  对于教育惩戒,老师、学生和家长三方展开了“拉锯”。归根结底,是因为教育惩戒权的定义和边界模糊。

  实际上,早在2019年6月23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提出制定实施细则,明确教师教育惩戒权。

  2020年,教育部制定颁布《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下文简称《规则》),旨在把教育惩戒纳入法治轨道,赋权教师,让教师能积极管教学生。如《规则》明确教师可对有违纪违规行为学生进行“点名批评”“责令赔礼道歉”“适当增加额外的教学或者班级公益服务任务”“一节课堂教学时间内的教室内站立”“课后教导”等教育惩戒。

  关于教育惩戒的原则和界限,《规则》明确,实施教育惩戒应当符合教育规律,注重育人效果,遵循法治原则,做到客观公正。教师在教育教学管理、实施教育惩戒过程中,不得有以击打、刺扎等方式直接造成身体痛苦的体罚;超过正常限度的罚站、反复抄写,强制做不适的动作或者姿势;辱骂或者以歧视性、侮辱性的言行侵犯学生人格尊严等行为。

  据教育部相关负责人介绍,自2019年《规则》起草,共收到来自社会的6400多条具体修改意见,其中持支持态度的超过八成。从调查数据来看,基层校长、教师普遍希望国家明确惩戒规则,大多数家长也对此表示支持。

  如何破局?

  要真正发挥好教育惩戒作用

  除了教师还需学校和教育部门负起责任

  在当前复杂的舆论环境中,教师在使用教育惩戒权时面临多重挑战。

  一方面,一些媒体对教师教育惩戒权的过度关注甚至误解,通过传播谣言或片面报道来博取点击量,使教师和学校容易成为舆论批评的对象,导致教师因担心受到指责而不敢积极使用教育惩戒权。

  另一方面,随着家长法律意识的增强,部分家长对教师的惩戒措施表现出极高的警惕性,一旦认为孩子在学校受到不公正待遇,就会要求校方解释,甚至采取法律行动。

  21世纪教育研究院院长熊丙奇在采访中就直言,当前教师行使教育惩戒权的两大阻力,一是家长动辄举报;二是自媒体流量至上的营销炒作、制造舆情。

  他解释称,一些地方教育部门、学校把有无举报作为考核、评价教师的指标之一,要求教师做到“零举报”。也就是说,不管教师的教育惩戒是否有问题,只要家长举报“就有问题”。

  而在舆论场,有些家长因不满教师惩戒孩子,拍下教育惩戒的场景,不交代前因后果就发帖指责教师罚站、罚劳动为不当体罚;一些自媒体再借此添油加醋炒作,以社会关注的师德问题作为流量营销的话题和套路,更是给本已脆弱的教育惩戒权套上“紧箍咒”。

  由此一来,教师维护秩序和纪律的正当举措,受到很多无形束缚。社会对教师教育惩戒的质疑,进而加剧了教师执行教育惩戒的难度。师道尊严的权威感丧失,一些教学管理工作很难开展,最终影响了学校的教学环境和家庭的教养方式,一些教师只能在维护“严厉管教”与“听之任之”之间进退维谷,力不从心。

  对此,北京师范大学人文与社会科学高等研究院副教授蒋安丽公开撰文表示,她在中西部地区的一些高中调研时了解到,由于教师的惩戒权、管教权缺乏必要保障,部分老师时常有一种“无力感”。“相关管理规范初衷是保护学生权益,但在实践中,有时会被部分学生当作与老师博弈的武器。一旦出现问题,社会舆论往往更偏向学生,进一步束缚了老师,增加了纪律管理的难度。”蒋安丽表示。

  “要支持教师积极管教,就必须坚持依法治教!”熊丙奇直言,事实上,教育部门、学校对待举报和舆情的非理性态度,只会进一步助长无理举报和炒作。教师为何“怕举报”?学校为何“怕舆情”?因为上级主管部门把“被举报”“出舆情”视为出问题,只要在网上出现“负面”舆情,就要问责学校和教师。“根源还是落在教育评价制度上。”

  在熊丙奇看来,理性对待举报的态度是,查实有据就依法依规处理,查无实据则及时澄清舆情误解。若查实存在恶意举报、造谣生事,更应支持教师拿起法律武器维护权利。唯有如此,方能扭转学校及教师“怕举报”“怕舆情”的办学困境,更好地推动健全教育惩戒的实施、监管和救济机制。

  接受采访的多位专家均表示,要想真正发挥好教育惩戒的作用,仅靠教师一方是远远不够的。

  同济大学教育评估研究中心主任樊秀娣在接受媒体采访时也认为,各地学校和教育部门也应负起责任,及时组织教师培训,学习《规则》相关内容。此外还要在全社会进行宣传,让社会、家长和学生都了解什么是惩戒、哪些属于正常惩戒范围。如此一来,老师在行使权力的时候有底气,学生也能对老师行为进行监督。

  “支持教师积极管教,归根结底还需要落实教师教学自主权,建立专业的教师评价体系,坚持用教育标准评价教师的教学能力与贡献,而不是行政评价和舆论评价。”熊丙奇表示。  

  加强教师权益保障

  ●加大各级各类教师待遇保障力度。健全中小学教师工资长效联动机制,巩固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成果,强化高中、幼儿园教师工资待遇保障。落实好工资、社会保险等各项政策。研究提高教龄津贴标准。落实好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加大教师培训经费投入力度。保障教师课后服务工作合理待遇。加强乡村教师周转宿舍建设。

  ●维护教师合法权益。维护教师教育惩戒权,支持教师积极管教。学校和有关部门要依法保障教师履行教育职责。依法惩处对教师的侮辱、诽谤、恶意炒作等言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学校和教育部门要支持教师维护合法权益。大力减轻教师负担,统筹规范社会事务进校园,精简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为中小学、高校教师和科研人员减负松绑,充分保证教师从事主责主业。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弘扬教育家精神加强新时代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

  采写:南都记者 吕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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