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论
据悉,《广州市国内旅游组团合同》和《广州市出境旅游组团合同》将于2024年9月1日起在全市推广使用。针对旅游市场中存在的购物陷阱、强制消费等问题,合同示范文本特别加强了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措施。新版合同示范文本明确规定,旅行社未经旅游者同意不得擅自安排购物活动或强制消费项目;旅游者有权拒绝任何未经事先协商的额外消费要求。
毫不客气地说,游客在旅游时遭遇强迫购物、诱导购物等乱象一直是旅游市场难以根治的顽疾。为此,在新版合同示范文本中明确赋予旅游者有权拒绝强制消费和额外消费要求,是保护旅游者权益的重要一环。但在文本之外,还有必要借助强力并有效的执法力量,才能让旅游者权益得到扎扎实实的保护。
从法律角度讲,旅游者和旅行社是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关系。当双方形成平等的合同关系时,既应受民法典《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旅游法》的保护,也应受合同的约束。即合同对双方至关重要,是载明权利义务、评判是非对错的关键因素。
那么,监管部门推广合同示范文本,并明确载明旅游者的相关权利,就尤为重要。一般来说,现实生活中,愿意选择低价团的,有不少是老年群体。此类群体往往奔着低价优惠的目的,并不太在乎是否有其他消费项目。或者由于法律知识欠缺,防骗经验缺乏,根本没有仔细审视合同便与旅行社签字。等踏上旅程,到达人生地不熟的购物商店时,方发觉旅游变成了购物,有口难辩。推广合同示范文本,将旅游者权利予以明确,有助于在发生纠纷时评判对错,减少强迫购物现象。
但要认识到,要想将这一“纸面权利”变为看得见的权利,仅有合同示范文本还远远不够。更需要执法机关强化力度,优化工作方式,方可彻底将强迫购物逐出旅游市场。
一个不可否认的事实是,当前的旅游购物,强迫购物现象依然存在。究其原因,一方面在于还有大量消费者,尤其是一些老年群体热衷于低价旅游。这让低价游有了很大的消费市场和生存空间,加之旅游市场竞争激烈,自然不乏旅行社打着低价的旗号吸引消费者。等到消费者先行支付价款,踏上旅程后,再通过旅游购物、额外消费等方式赚取收益,弥补低价甚至赔钱团费带来的损失。
此外,旅行社及导游之于游客的地位和作用非常特殊,受旅游环境、行程、时间和路线等客观因素限制,游客往往对全陪或地陪导游言听计从。购买土特产或工艺品时,导游更会将游客带往指定商店,游客基本上丧失了自由选择权。潜规则是,导游将游客带往哪个商店是以回扣多少为参照的,旅行社、导游和商家已成为游客消费的共同受益者,甚至导游与旅行社的收益可能超过商家。在此背景下,导游多数会成为强迫购物、诱导购物的帮凶乃至始作俑者。特别是长途旅游中,身处陌生环境,游客解决纠纷的时间,金钱和人力成本较大,加之担心遭遇打击报复,很多人只得忍气吞声。
因此,治理旅游市场的强迫购物,额外消费乱象,推广合同示范文本只是其中一环,还有很多环节要做工作。一是应加强宣传,让更多人远离低价游、零元游等明显系陷阱的旅游产品。二是强化执法力度,用严惩重罚让违规者承担沉重代价。三是充分利用技术手段,筛查异常的购物场所并有针对性地执法检查。还应注重构建更合理的规则体系,如赋予旅游者七日内无理由退货权和“后悔权”,让冲动购物、被强迫购物者有妥善的救济权利。惟有多措并举,打好“组合拳”,方可增强旅游者博弈能力,让游客的“纸面权利”落到实处,享受更优质的旅游体验,不再总是步步惊心,担忧掉进陷阱。 □史洪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