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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可提取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

仅限新房,二手房不可用,提取总额不超合同约定首付

来源:南方都市报     2024年08月02日        版次:GA06    作者:魏凯

  广州公积金新政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减轻缴存人购房资金压力。 IC供图

  南都讯 记者魏凯 8月1日,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印发《关于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的通知》,明确购房人及其配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后,可按合同约定申请将住房公积金划转至购买房屋所属项目的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购买同一套住房,申请人各可提取一次购房首付款。申请人提取总金额合计不超过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首付款金额,且不超过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热点问答

  Q1 哪些缴存人可以申请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

  A: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就可以申请办理:

  1.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

  2.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且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双方同意在网签后将提取的住房公积金余额直接划转至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

  Q2 购买二手住房能否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

  A: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只适用于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

  Q3 购房人非配偶关系,但同为产权人,住房公积金是否都可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

  A:是的。房屋产权人及其配偶都可以申请,但需一次性共同提交申请,且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网签合同约定的首付款金额。

  Q4 申请提取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后,还能继续以同一套住房申请购房提取吗?

  A:可以。继续提取时,可提取额度需扣减已提取的首付款金额。

  Q5他人可以代办提取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业务吗?

  A: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前,需所有申请人共同到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设网点申请开具提取首付款申请确认书,不可委托他人代办;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后,任一申请人携带相关材料到办理网点申请划转购房首付款即可。

  Q6 已购买了一套住房并以该套住房正常提取住房公积金,现计划再购买一套新建商品住房,是否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新购住房的首付款?

  A:可以,但需先注销现有住房的提取。如果现有住房办理的是按月还贷提取,需要先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

  Q7 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后,是否影响以该套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的可贷额度计算?

  A:不影响。已提取的首付款金额仍可作为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计算以该套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的可贷额度。

  Q8 《商品房买卖合同》被撤销、被解除或被确认无效后,已提取的购房首付款如何处理?

  A:《商品房买卖合同》被撤销、被解除或被确认无效后,房地产开发企业携带退房协议和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盖章的退款申请表向预售资金监管部门申请退款。预售资金监管部门核准同意后,监管账户银行将购房人支付首付款的住房公积金原路退回至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账户。申请人持身份证原件和退款转账凭证(需备注退款申请人姓名和证件号)至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入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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