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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新质生产力发展是立法重点之一

专家解读今年广东立法为何集中于“百千万工程”等方面

来源:南方都市报     2024年04月12日        版次:GA03    作者:吴璇

  南都讯 4月11日,广东省2024年立法工作会议在广州召开。会议透露,2024年广东立法将围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产业科技创新、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百千万工程”加力提速、绿美广东生态建设等重点任务,全面强化法规供给,切实担负起立法服务广东现代化建设的使命任务。今年广东的立法为何集中于这几大领域?这些立法又将对广东高质量发展起到怎样的作用?南都记者就此采访了相关专家及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相关负责人。  

  促进新质生产力发展是立法重点之一  

  南都记者梳理省人大常委会2024年立法计划发现,多个立法项目涉及到产业科技创新、新质生产力发展。例如《广东省科技创新条例》《广东省技能人才发展条例》《广东省现代企业制度建设促进条例》《广东省促进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条例》等。

  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批立法咨询专家,华南师范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张永忠接受南都记者采访时指出,激发新质生产力应当具有更广泛的内涵,包括要构筑以推动新技术突破性发展、促进应用型科技成果高效转化、促使资本要素与技术要素充分融合为核心内容的制度安排和营商环境。

  “广东省要成为发展新质生产力的实验田和排头兵,还需要在基础科研与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科技成果转化激励、科技金融创新发展,人才科技素养提升等方面加强相关立法并出台配套措施,打造更有利于激发新质生产力的科技创新政策体系与法治化营商环境。”张永忠认为,目前,广东省正在制定的《科技创新条例》《技能人才发展条例》,无疑将为广东省发展新质生产力提供积极的法治引领和保障作用。

  “以《广东省科技创新条例》为例,围绕构建‘基础研究+技术攻关+成果转化+科技金融+人才支撑’全过程创新生态链打造广东科技创新,发展新质生产力,推动形成高质量发展的新动能。”张永忠说。

  据了解,在推动基础科研方面,该条例不仅将“基础研究”单列为一章,而且提出了“强化有组织科研”“支持科技领军企业加强基础研究布局”等重要条款;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方面,更创设性提出若干广东首创的条款,如职务科技成果的全部赋权、职务科技成果及其形成股权的单列管理、科技成果转化尽职免责等,尝试全面系统地破除科技成果转化全流程的体制机制障碍。

  在科技金融方面,该条例用了一整章的内容从建立科技金融工作机制、推动包括创业投资和科技信贷等多种科技金融细分领域发展、完善科技金融环境等方面,构建覆盖科技创新和企业发展全生命周期的科技金融服务保障体系。  

  为港澳青年在大湾区内地九市就业创业立法  

  省人大常委会2024年立法计划显示,2024年广东立法项目中,有多个项目涉及到粤港澳大湾区发展。例如,初次审议项目包括了《广东省促进港澳青年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就业创业条例》《广东省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进口港澳药品医疗器械管理条例》,预备审议项目则包括了《制定粤港澳大湾区商事调解条例》《促进粤港澳气象合作发展条例》。

  省人大法制工作委员会在2024年工作安排中指出,2024年将围绕落实国家关于大湾区建设重大部署,组织大湾区法治保障专题研究,编制大湾区专项立法计划等。

  围绕大湾区的立法中,为何会率先就港澳青年的就业创业以及港澳药品医疗器械的进口进行立法?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陈永康表示,港澳青年在大湾区发展已有一段时间,内地九市也有一些港澳青年就业创业的基地,目前,港澳青年跟内地的融合也不断拓展,希望通过立法更加服务保障港澳青年就业创业给予扶持和法制保障。

  陈永康透露,前期的立法调研已经开始,接下来将组织调研团到大湾区九市特别是南沙、横琴、前海听取港澳青年对立法的意见。

  除了大湾区建设,2024年广东立法项目还涉及到“百千万工程”、绿美广东建设等省委省政府的中心工作。例如《广东省林长制条例》《广东省河湖长制条例》《广东省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促进条例》《广东省促进产业有序转移条例》等。

  附:2024年广东省人大常委会立法项目安排

  (一)继续审议项目(4项)

  1.广东省法律援助条例(修改)

  2.广东省科技创新条例

  3.广东省技能人才发展条例

  4.广东省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条例

  (二)初次审议项目(18项)

  1.广东省促进港澳青年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就业创业条例

  2.广东省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进口港澳药品医疗器械管理条例

  3.广东省林长制条例

  4.广东省成品油流通管理条例

  5.广东省民用核设施核事故预防和应急管理条例(修改)

  6.广东省华侨捐赠兴办公益事业管理条例(修改)

  7.广东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修改)

  8.广东省社会保障卡居民服务一卡通条例

  9.广东省公共文化服务促进条例(修改)

  10.广东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修改)

  11.广东省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促进条例

  12.广东省促进产业有序转移条例

  13.广东省河湖长制条例

  14.广东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

  15.广东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

  16.广东省现代企业制度建设促进条例

  17.广东省促进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条例

  18.广东省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修改)

  在上述立法项目基础上,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制定修改情况,统筹做好法规制定、修改、废止、解释工作,适时制定修改反走私综合治理条例、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等。同时根据国家、省委对立法工作新的部署,围绕工作大局,顺应群众期盼,及时增补相关立法项目。

  (三)预备审议项目(23项)

  制定粤港澳大湾区商事调解条例、促进粤港澳气象合作发展条例、县域经济振兴条例、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条例、数据条例、审计条例、水路运输管理条例、民办教育条例、促进会展业高质量发展条例、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移动源排气污染防治条例、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条例、城市供水条例、水上搜寻救助条例、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多元化解纠纷促进条例。修改征兵工作规定、盐业管理条例、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突发事件应对条例、行业协会条例、粮食安全保障条例、实施海洋环境保护法办法。

  (四)根据需要开展法规清理

  适时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部署开展法规清理,及时修改和废止地方性法规。修改和废止的具体项目根据部署要求确定。

  采写:南都记者 吴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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