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南方周末》报道,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就一起因“公参民”学校治理引发的合同纠纷案作出终审判决,认定蒙自市教育投资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下称“蒙自教投”)需赔偿东莞四海教育发展有限公司(下称“东莞四海”)2943.36万元以及100万元履约保证金。
所谓“公参民”学校治理,指的是2021年教育部等八部门下发的《关于规范公办学校举办或者参与举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公办学校与其他社会组织、个人合作举办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符合要求的,可继续举办民办学校,但参与合作的公办学校需要退出;经协商一致且条件成熟的,也可转为公办学校。
云南蒙自的这起纠纷就是在这一大背景下发生的。2020年,蒙自当地计划在市中心黄金地段建立一个“高标准、高素质的教学基地”,探索“房地产+教育”,于是南开公能、蒙自教投、东莞四海签署了《合作办学协议书》,共同出资成立蒙自南开学校,其中蒙自教投为蒙自市财政局间接全资控股的子公司。
但2022年秋季开学前夕,蒙自市开展“公参民”学校治理工作,尚未充分理顺产权,该校便被移交给蒙自市教体局,合作就此破裂。东莞四海于是将蒙自教投告上法庭,历经二审,最终作出了判赔3000万元的裁决。不过目前蒙自教投仍未支付,东莞四海已申请强制执行,后续恐怕仍有波折。
在两次审理中,法院均认为法律及重大政策变更是合作协议终止的原因,因此不构成违约。但政策变动并不意味着对民营企业的投入可以一笔抹去、毫不在意。二审法院提到“遵循诚信原则和公平原则”、要求蒙自教投支付给东莞四海剩余投资款,就说明哪怕政策变动,照顾各方利益也是必要的。
尤其是《通知》中还强调,各地要因地制宜、审慎推进,一省一方案,力争用两年左右时间,理顺体制机制,实现平稳过渡。而在这起官司里,20天里即完成“转公”,节奏过于急促,也难怪让相关合作方不满,最终演变成牵扯日久的官司。
换个角度看,公办学校从“公参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退出是政策要求,落实本身没有问题,但政策要求的是“公”从“民”中退出,而非一律“民转公”。而即便是协商一致“转公”,也牵扯到履行协议、产权保护等问题。毕竟对于地方来说,政府信用、营商环境也是非常宝贵的。
在这起案例中就能看到,前期招商时地方态度可谓诚恳:市领导带队远赴天津洽谈合作,当地融媒体中心发布的一篇文章中还形容“蒙自市‘敲开了’南开系学校的大门”;但是政策变动时,却又显得急躁而粗糙。试想一下,社会投资者看到这样的案例,对当地的营商环境恐怕不会留下什么好印象。
值得注意的是,2023年11月,云南曾下发《关于加快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其中就提到依法保护民营企业诉权,因案施策,用好用足各类强制执行措施,全力保障民营企业胜诉权益及时兑现。眼下这个案子就可以作为落实精神的一个具体抓手。既然已经判赔,不妨敦促相关方面尊重法院裁判并及时赔付,保障民营企业权益。这是重塑公信力的必要之举,也是为地方在遇到类似问题时敲响一记警钟:政策执行不能操之过急,首先要依法推进,平衡好各方利益,努力寻找妥善方案,不然必定留下种种“尾巴”,造成连绵不断的后遗症。 □易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