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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金台律师事务所主任皮剑龙建议:

立法规定禁止逐利性执法 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

来源:南方都市报     2024年03月29日        版次:GA11    作者:李玲

  北京金台律师事务所主任皮剑龙。 受访者供图

  今年的总理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全面落实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意见及配套举措,进一步解决市场准入、要素获取、公平执法、权益保护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如何护航民营经济壮大发展?日前,北京金台律师事务所主任皮剑龙接受南都记者采访时,呼吁坚决遏制逐利性执法,“遏制选择性、逐利性执法,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势在必行”。

  民营企业遭遇逐利性执法 或将无法正常运营

  民营经济发展,是全国政协委员皮剑龙长期关注的话题之一。去年全国两会,皮剑龙提交提案建议制定《民营经济保护法》,让广大民营企业家吃上“定心丸”。

  在这份提案中,皮剑龙提出立法保护民营经济的具体设想。比如突出权益平等保护,减少禁止和限制;又比如规定保障措施,明确侵犯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的法律责任等。

  这份提案后来被列为全国政协重点督办提案。2023年6月,全国政协提案委员会“优化民营企业发展环境”重点提案督办调研组赴江苏省南通、常州、无锡、苏州等地专门开展调研,皮剑龙也参加了此次督办调研。

  这次深入基层一线的调研,让皮剑龙感慨“受益良多”。他告诉南都记者,调研中详细了解了民营企业发展情况和最新诉求,总结出民营企业发展的突出问题。这也为他在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厘清政府和市场边界、构建亲清政商关系等方面的履职建言,积累了宝贵的实践经验。

  在此基础上,皮剑龙形成了今年全国两会的一份提案——《关于保护民营经济合法权益,坚决遏制逐利性执法行为》。所谓“逐利性执法”,是指执法机关在执法过程中出于个人或部门利益追求,而采取的违背法律原则和公正原则的执法行为。

  这种现象有诸多表现形式,比如执法机关的乱收费乱罚款现象、办案机关争夺管辖权、违反法律规定异地抓捕、随意关停企业、划扣冻结资金、侵吞应当返还财产等等。

  “受逐利性执法危害最大的莫过于民营企业,已成民营企业的噩梦。民营企业一旦遭遇逐利性执法,将面临无法正常运营的风险。”皮剑龙说。

  在他看来,逐利性执法根源就是某些执法机关为了追求经济利益,把执法权当作赚钱工具,违法执法、违法实施行政处罚、违法刑事办案。为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要坚决遏制逐利性执法。

  建议将地方执法罚没所得 依法上缴中央财政

  如何遏制这类行为?皮剑龙提出了自己的几点建议——首先是完善立法,明令禁止逐利性执法。

  据南都记者了解,2021年,公安部曾发布《公安机关禁止逐利性执法“七项规定”》,其中明令禁止滥用执法手段搞“创收”,禁止以刑事手段插手干预经济纠纷、民事纠纷,禁止违规违法争抢有罚没收益的案件管辖权等。

  不过皮剑龙认为,这只是部门规章,其法律效力层级较低,且其他执法机关并无此类规定。基于此他建议,以制定民营经济促进法为契机,在该法中明文规定禁止逐利性执法,保护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的合法人身财产权益。

  从斩断利益链条的角度,皮剑龙还提出,将地方执法过程中罚没所得依法上缴中央财政。其背后的考虑是,在现行办案经费地方保障体制下,执法机关的经费主要来源于地方财政预算拨付和上级机关转移支付,其中地方财政预算拨付是基础来源。

  而在当前的罚没所得管理实践中,当罚没所得作为一项非税收入上缴至地方财政后,地方政府往往会将罚没所得全额返还给办案机关作为执法办案经费。由此,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执法机关与地方政府之间形成了利益共同体。执法经费对地方财政的依赖性,进一步刺激了逐利性执法。他又进一步建议,各级、各地执法办案经费,应由中央统一调拨使用。

  与此同时,皮剑龙建议建立健全执法责任制和监督机制,明确执法人员的职责和行为规范,并加强对执法权的监督。如发现逐利性执法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并建立健全举报奖励制度。

  具体到执法人员上,皮剑龙告诉南都记者,有必要加强培训和教育,提高执法人员的法律意识和职业道德水平。为此可建立科学的考核评价机制,对执法人员进行全面、客观、公正的评估。

  对话

  A

  “小过重罚” 严查行政机关以罚代管、过罚失当等行为

  南都:近年来,因卖超标芹菜被罚数万的案例,屡次引发争议。你怎么看待这类“小过重罚”现象?

  皮剑龙:“小过重罚”反映一些政府机关僵化执法、滥用裁量和以罚代管的执法现状,也与某些领域因追求安抚民心,而在未充分权衡生产者和消费者利益冲突的前提下,就采取“严惩重罚”的立法有关。同时,近年地方财政压力增大,更致使“趋利型执法”和“罚没式创收”的情况增加。

  关于这类问题,我建议进一步完善和调整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中的罚款事项。要持续压减罚款事项,对违反法定权限、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可采取其他方式规范管理的罚款事项做到应减尽减,同时要严格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加大对乱罚款的整治力度、完善协同治理和联合惩戒机制,严肃查处以罚代管、过罚失当等行为。

  B

  民营经济立法 重视对民营经济主体合法权益

  南都:当前,民营经济促进法起草工作已经启动,立法进程将加快推进。你认为民营经济立法应该重点考虑解决哪些问题?

  皮剑龙:我认为,《民营经济促进法》应对民营经济主体在产权保护、市场准入、投融资、公平竞争等重点领域作出详细规定和保障,进一步落实民营经济主体地位,全面保护民营经济主体物权、债权、股权、知识产权等各种类型的财产权,充分保障民营经济主体平等获取市场准入资格。同时要重视对民营经济主体合法权益,尤其是民营企业家人身合法权益的保护。

  此外,该法还应规定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保障措施,明确法律责任,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规范损害民营经济主体、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的法律后果作出明确规定。

  南都:对于这部法律的出台,有何期待?

  皮剑龙:希望《民营经济促进法》在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的同时,进一步优化民营企业发展环境,回应企业关切,补齐短板弱项,激发各类经营主体的内生动力和创新活力。

  希望《民营经济促进法》在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的同时,进一步优化民营企业发展环境,回应企业关切,补齐短板弱项,激发各类经营主体的内生动力和创新活力。——皮剑龙

  采写:南都记者 李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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