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个人信息出境数量不设限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香港创新科技及工业局于2023年12月13日公布《粤港澳大湾区(内地、香港)个人信息跨境流动标准合同实施指引》。

手机看报
返回奥一网 意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