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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斑斓粉”虽小,却事关统一大市场建设

来源:南方都市报     2023年12月22日        版次:GA02    作者:南都社论

  日前,国务院发起“国务院有回应”活动,收集各地居民意见建议,由属地政府做出答复。

  在12月21日公布的案例中,有广西网民反映:自己在南宁开了五六家烘焙店,近期接市场监督管理局通知,由于涉嫌非法在面包中添加“斑斓粉”,招致立案调查。然而,“斑斓粉”是从江苏的供货商购买的,当地允许使用这种香料,并且海南等地也明确“斑斓粉”可以用于食品。网民质疑:为何“斑斓粉”江苏人、海南人吃得,广西人就吃不得;为何符合国家标准、外地标准,就不符合广西标准。

  对此,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回应:根据相关规定,在广西有30年以上传统食用习惯的食品,需符合地方标准或与其他省份的标准互认。广西未将“斑斓叶”作为地方特色食品管理,使用“斑斓叶”生产加工斑斓类食品,不予办理食品生产许可。不过,因为海南将“斑斓叶”作为地方特色食品管理,因此在海南依法取得许可的、使用“斑斓叶”生产的“斑斓粉”等斑斓类食品,可在广西经营性使用或直接食用。

  广西政府的回应十分详尽,并且公布了为何广西不认可江苏标准的原因。不过,尽管广西方面做出了解释,但这位网民的问题可能依然没办法解决。从其解释可以看出,广西与海南的标准互认,但并不认可江苏方面的地方标准,因此只有海南生产的“斑斓粉”才能够在广西经营销售。

  这个例子是一个比较典型的经济循环上的堵点,由于地方标准没有做到完全互认,致使在一地合规经营的商家到了另一地经营就成了非法行为,不利于贸易的畅通。令人颇感意外的是,关于“斑斓粉”的经营疑问不仅只有广西一地。

  今年5月,有广东省网民向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问:近期发现广东地区很多商家在生产或者销售斑斓叶或斑斓粉为原料制作的食物,比如斑斓千层糕,斑斓粉凉皮,斑斓面包诸如此类,请问是否合法?而省市监局的回应则是:我省暂无“斑斓叶”可作为食品原料使用的标准依据,建议直接向卫生行政部门咨询。

  可见,一个小小的“斑斓粉”经营问题,在全国多地就已经有“允许”“不允许”和“不清楚”三种答案。

  这样的问题无疑很挫伤经营者积极性,因为经营者的进货渠道是合法渠道,在法律上类似于善意经营者的概念,而对于善意经营者,法律持保护态度。例如专利法第77条规定,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许诺销售或者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侵权产品,能证明该产品合法来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即就算商家购买并销售的产品是侵权产品,只要系合法购买便不承担赔偿责任。

  12月18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是畅通国内大循环、推动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必然要求,也是释放内需潜力、巩固经济回升向好基础的重要抓手。要加快完善市场准入等方面的基础性制度;要深入开展市场分割、地方保护等问题专项整治,加大典型案例通报力度,把不利于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各种障碍掣肘破除。

  市场准入的标准不同是导致市场分割的重要原因,其背后可能既有食品安全等方面的考量,亦可能包含地方保护主义的问题。由此案例出发,有必要借此排查出一套类似于“斑斓粉”经营困境的清单,或推进不同地域的标准互认,或清理无正当理由禁止准入的规定,或商讨各地标准的统一,畅通国内大循环。

  “斑斓粉”虽小,却关乎统一大市场建设成效。此事引发舆论关注亦说明,有必要畅通民意反馈渠道,进而推动各项问题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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