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谈
11月25日,最高法发布人民法院反家庭暴力典型案例(第一批),其中一起典型案例显示,李某通过自伤自残对妻子王某进行威胁,法院认为,该行为也属家庭暴力,明确通过伤害自己以达到控制对方的行为也属于家庭暴力,因此向王某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
反家暴如今已经成为一种社会共识,但对于何为家暴,很多人的理解可能还较为模糊。所谓家暴,归根结底是暴力,常人一般倾向于理解为“动手”——一方动手打人,引发创伤,这种暴力看得见,事实清楚,也好取证。不过,在现代观念中,暴力并非这么简单,尤其是在家庭关系中,暴力的内涵相对而言更为复杂。打人是施暴,那些通过各种方式施加精神控制的行为,也是家暴,而且,这种暴力更普遍,引发的伤害不容忽视。
最高法提及的上述案例很有典型性,在阐述该案意义时最高法明确表示,精神暴力的危害性并不低于身体暴力的危害性。本案中,被申请人虽未实施殴打、残害等行为给申请人造成身体损伤,但其自伤、自残的行为必定会让申请人产生紧张恐惧的情绪,导致申请人精神不自由,从而按照被申请人的意志行事,所以认定该行为属于精神暴力。
如此理解家暴显然很到位,且多少会产生一点耳目一新的观感。可能很多人在看到这样的案例时能感受到法治的进步,可细想一下,这何尝不是在重申一种常识?那些遭受到类似家庭暴力的人,对此无疑更有共鸣。毕竟,只有身处精神暴力环境中的人,才能体会到这种暴力的危害之大。
现实中我们看到很多类似的案例,为了寻求控制,施暴者选择自残的方式来控制家人,或者通过自残来威胁家人。这种暴力对身体构不成伤害,但于精神而言却是巨大的折磨。问题何在?原因很简单,家人之间有着特殊的情感,天然形成了一种彼此保护的机制,所以当对方通过自残来寻求控制的时候,往往容易得逞。在这种暴力威胁下,家人哪怕知道对方的所作所为是错的,哪怕知道按照对方的意愿去行事会导致严重的后果,经常也不得不妥协。对方在制造一个悲剧,而你明知这是一场悲剧,却被迫扮演其中的重要角色,在情感与理智之间反复摇摆,度日如年,精神暴力伤害之大并不难体会。
很多家庭剧在呈现家人矛盾的时候,角色往往会说出类似“你不答应我就去死”这样的台词。精神暴力之普遍,超出了很多人的想象,但因为发生在家庭内部,很多时候这种行为的暴力本质容易被忽视。
最高法提及的这个案例带来不少思考,问题在于,现实中很多的精神暴力可能并不像这个案例那样有迹可循,自残只是比较普遍的一种精神暴力行为,但绝非全部。还有一些精神暴力行为,非常隐秘,甚至是施暴方本人都不会意识到自己的所作所为构成了暴力行为。精神暴力的说法比较少见,我们更多听到的是“冷暴力”,比如夫妻一方对伴侣不理不睬,孤立对方。对于这种暴力行为,过去分析较多的是它的危害,比如可能会导致家庭矛盾进一步加深,致使婚姻关系破裂;对于有孩子的家庭来说,家庭冷暴力容易使孩子产生孤僻的性格,等等,但很少会将其上升到家暴来对待,更不会追究责任。
很多带来痛苦的婚姻,往往伴随着绵长的精神暴力。如今,明确何为家暴行为,强调精神暴力也是一种暴力,意味着重新界定家庭暴力,同时刷新家暴的观念。无论对于受害者还是施暴者,这样的提醒都至关重要。 □园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