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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好的营商环境,天天都是“企业家日”

来源:南方都市报     2023年11月01日        版次:GA02    作者:南都社论

  近年来,各地在服务、支持企业家方面下了不少功夫,一个有意思的细节是,很多地方将每年的11月1日设立为“企业家日”,普遍的安排是,在这一天地方主政官员与企业家互动,召开座谈会面对面倾听企业家心声。

  早在2018年全国“两会”上,就有全国政协委员建议设立“中国企业家日”。较早付诸行动的是深圳。2019年10月,深圳市人大常委会率先通过了将每年11月1日设立为“深圳企业家日”的决定,深圳也由此成为全国首个设立“企业家日”的城市。2020年3月,吉林省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将每年11月1日设立为“吉林省企业家日”的议案,此为全国第一个省级“企业家日”。此后,青岛、郑州、福州、泉州等地纷纷将每年11月1日设立为“企业家日”。

  从具体的活动安排看,深圳的操作很有代表性。据深圳市工商联梳理,从2019年开始,“深圳企业家日”将“深圳企业家座谈会”作为一项固定的活动安排,市四套班子主要领导和各区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与企业家代表面对面交流,广泛听取意见建议,共商深圳未来发展。企业家们反映的意见建议纳入市委市政府督办内容,确保政企沟通成果有效转化。不出意外的话,今年的“深圳企业家日”也会很热闹,在当地的预热宣传海报中,“深圳,以一座城市的名义向企业家致敬!”的措辞让人振奋,从中可见深圳对企业家的重视。

  不只是深圳,全国各地都有足够的动力发展民营经济,各地政府都有足够的意愿激发企业家精神。今年很多地方设立“企业家日”就是一个信号,这说明,在重视、服务企业家方面,各地已经开始付诸行动。这样的表现并不意外,回顾中央层面对发展民营经济的有关政策,以及高层有关鼓励企业家精神的表态,可以说,企业家已经成为当下中国非常珍视的财富。

  3月13日,国务院总理李强在记者会上回答关于民营企业的提问时表示,民营经济的发展环境会越来越好,发展空间会越来越大。“我们将在新起点上大力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平等对待各类所有制企业,依法保护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促进各类经营主体公平竞争,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壮大。”

  7月14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其中提出,民营经济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生力军,是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是推动我国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重要力量。国家发改委副主任李春临在解读上述意见时说道:“一段时间以来,民营经济发展环境发生了一些变化,不少民营企业遇到了一些困难和问题,民营经济发展信心受到一定影响,迫切需要完善一批基础制度、出台一批管用举措、推广一批经验做法,更好提振信心,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发展民营经济,民营企业家的重要性毋庸置疑。10月24日,全国工商联成立70周年庆祝大会在京举行,习近平总书记在贺信中表示,希望广大民营经济人士切实贯彻新发展理念,大力弘扬企业家精神,争做爱国敬业、守法经营、创业创新、回报社会的典范,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贡献力量。

  鼓励发展民营经济,倡导企业家精神,已经成为时代风潮。地方纷纷设立“企业家日”,意味着在姿态上更进一步,为服务企业家作出实际性的探索。值得注意的是,此前有地方因为举行政企“早餐会”被质疑形式主义,这也提醒,无论形式如何,服务企业家必须着眼于解决现实问题,而最根本之处则在于营造适合企业发展、适合企业家一展所长的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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