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检察院检察长陈武。
南都记者专访全国人大代表、安徽省检察院检察长陈武,他表示该院自2020年起在全国率先建立民营企业家直接约见检察长制度以来,全省检察机关三级院检察长共接待民营企业家1077批次1369人;该制度建立后,检察长通过接待民营企业家,第一时间了解民营企业诉求,主动提供法治服务,有助于打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
谈企业家约见检察长制度
了解民企诉求、主动提供法治服务
南都:近年来,检察机关将“民营企业保护”摆在重要位置。2020年,安徽省检察院率先探索建立民营企业家直接约见检察长制度。2022年,安徽省检察院出台意见,再次要求落实企业家直接约见检察长制度,目前落实情况如何?企业家约见检察长能发挥怎样的作用?
陈武:自建立民营企业家直接约见检察长制度以来,全省检察机关三级院检察长共接待民营企业家1077批次1369人,其中我本人接待124批次164人,部分企业家诉求得到圆满解决,有的被依法变更为非羁押强制措施,有的企业顺利开展合规建设,有的企业及其直接责任人员通过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检察机关依法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工作成效显著。
检察长通过接待民营企业家,与民营企业家“零距离”接触,第一时间了解民营企业诉求,主动提供法治服务,有助于打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
南都:企业家提出约见检察长诉求之后,检察长能及时接待吗?
陈武:这点请放心。为更好地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我们安徽省检察院专门成立了一个协调办事机构——民营办。对民营企业家提出约见申请的,我们的民营办会指定专人负责,建立工作台账,协调接待时间,努力做到“企业点名、有约必见”。对接待时需要相关部门配合的,积极协调相关部门派员参加联合接待。接待结束后,会指定专人承担联络职责,向民营企业家通报信访事项办理进度,接受民营企业家咨询,畅通检察机关与民营企业家联络沟通渠道。
谈约见制度如何落实
督促办理主体规定期限内反馈办理情况
南都:企业家约见检察长后,相关诉求和事项能得到及时办理吗?
陈武:我们会定期催办督办,提高事项办理的满意度。省检察院对院领导接待的事项,实行清单化、闭环式管理,不论是分流到下级院,还是分流到相关业务部门,定期对办理情况进行“盘点”,防止“一交了之”,督促相关办理主体在规定期限内反馈办理情况,并定期向接待院领导报告办理情况,便于院领导督导督办。
此外,安徽省检察院民营办还坚持每两月对各地落实约见制度的工作情况进行通报,及时发布各地民营企业家约见检察长的典型案事例,充分发挥典型案事例的引领示范作用。同时,及时指出各地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就下一步工作提出明确要求,促进全省三级检察机关“一盘棋”推进企业家约见检察长制度落到实处、落到常处。
南都:疫情以来,有不少民营企业都遇到了生产经营困难,在办理涉民企案件中,检察机关怎样帮助企业走出困境?
陈武:我们创新工作方式,在一些涉民企案件中采取上下两级院联合接访涉案民营企业家,同时建立涉民企案件快速办理机制。例如,宿州市埇桥区检察院办理的聂某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该院启动涉民营企业案件快速办理机制,由该院检察长王道勇带头承办。其间,聂某某向宿州市检察院检察长徐华兵提出约见申请,希望从宽处理,后市、区两级院检察长对其进行联合接访。接访中他们了解到,该民营企业家聂某某已支付拖欠工资40余万元,且自愿认罪认罚。另外,该公司在建项目涉及到600余名农民工,受疫情和案件的双重影响导致公司经营困难。
为落实“六稳”“六保”工作,助力民营企业健康发展,宿州市埇桥区检察院在核实工资发放到位、企业实际经营情况基础上,依法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对聂某某作出了不起诉决定,从而为民营企业复工复产、平稳运行创造了条件。
谈治理虚假诉讼
完善协作机制 形成防范打击虚假诉讼合力
南都:安徽省曾制发全国首例省级层面防治虚假诉讼检察建议,这份检察建议提出了哪些虚假诉讼中需要关注和解决的共性问题?
陈武:近年来,民商事领域中的虚假诉讼呈多发态势,不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更是严重损害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检察机关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责过程中感受到,人民法院在防范和惩戒虚假诉讼方面措施有力,成效明显,但仍面临不少困难和挑战。为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关切,切实强化对虚假诉讼预防和打击力度,有效维护诚实守信的诉讼环境,2019年12月,我们省检察院就虚假诉讼案件办理中全省法院系统存在的突出共性问题,向省高院发出全国首份虚假诉讼领域治理性检察建议。因为该检察建议的文号为3号,所以我们简称“三号检察建议”。
安徽“三号检察建议”在充分肯定全省法院系统在防范和惩戒虚假诉讼方面所付出的努力的同时,实事求是地指出了仍需关注和解决的五个方面的问题,如“主动防范、依法施治的意识有待提高”“严把标准、严肃惩治的力度有待加大”“证据审查不严、程序适用不当的问题仍需重视”等,并有针对性地建议安徽省高级法院指导全省各级法院进一步提高防治虚假诉讼的思想认识,压实防治虚假诉讼的司法责任,加强审判管理、强化对虚假诉讼行为的全方位甄别审查力度,严格落实法律、司法解释关于虚假诉讼认定和处理规定,完善协作机制、形成防范打击虚假诉讼合力。
南都:虚假诉讼案件往往都具有隐蔽性,如何“去伪存真”?
陈武:虚假诉讼案件往往隐蔽性、欺骗性都很强,只有用足用好调查核实权才能去伪存真,查明证据真伪。例如,蚌埠市蚌山区检察院在办理张某林通过虚假诉讼侵犯103名农民工合法权益一案期间,专门派员前往辽宁、四川等地调查取证,多次询问当事人和案外人,调取银行账户资金信息等书证,并委托技术鉴定,咨询专家意见,最终查实张某林冒用或盗用103名农民工身份,意图将工程款虚构为农民工工资获得优先受偿,制造了大量虚假调解。经蚌山区检察院提请、蚌埠市检察院提出抗诉,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监督意见,裁定启动再审。该案办理过程中,检察机关与公安、法院等部门加强协作,实现了刑事检察、民事检察的同步推进监督。
南都全国两会报道组
策划:程姝雯 潘珊菊 蒋琳 统筹:梁建忠 采写:南都记者 刘嫚 蒋小天 受访者供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