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颂文和张纪中”都冲到热搜了,还有完没完?日前,一段“张颂文拍摄现场捡垃圾被剧组落下”的陈芝麻烂谷子,被一些人借着《狂飙》热度而翻炒,制片人张纪中遭遇网暴,张颂文也出来澄清道歉。与此同时,多名代表委员关注网暴问题,全国人大代表李东生更是建议,尽快出台反网络暴力法,构建网络暴力常态化治理机制。
反对网络暴力,从两会会场到互联网“战场”,俨然已经有了相当的社会共识。3月7日,最高法、最高检负责人向全国人大报告工作时,两份报告均有相当篇幅提及网暴,而且网暴相关内容还是首次出现在最高检工作报告中。最高检报告提出,让人格尊严免遭网络暴力侵害,坚决惩治网暴“按键伤人”。
越来越多的人意识到甚至亲身感受到网络暴力所滋生的戾气与伤害,开始探讨更有效、更规范的治理。
网络暴力带来无差别的伤害,只要身在其中,就不可能有单纯的获益方。就比如“强哥”张颂文这次,有网民基于对剧集角色的喜爱而代入感太强,千方百计地、哪怕是创造困难也想为他“出次头”,而由此带来的后果最终不可避免地落在公共人物身上。可以说,不光是莫名其妙被误解的张纪中,包括被逼出来澄清和道歉的张颂文也是这次网暴的受害者。
就在2023年全国两会前后,已经发生多次网暴事件,其中就包括张家界高三女生因为一段激情澎湃的演讲被网暴。不过好在,忙于备战高考的女生没有被网暴所影响,包括其他公众人物可能也都有足够强大的内心去平复心绪,但这并不代表网暴没有对无辜公民造成伤害,也并不代表网暴不该被追究。问题在于,究竟应该如何追究?
比如说这次的张纪中一方,也曾公开表示“对于恶意剪辑、造谣此事之人,将追究法律责任”。可真正最终诉诸行动,却高概率会是一场消耗更多精力、代价不小的司法波折,更何况其他无意中堕入网暴漩涡的普通人。
多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将目光投向针对网暴的专门性立法,以明确“网络暴力”的法律定义,提出平台企业应当履行与其技术能力和商业经验相匹配的处置义务,鼓励当事人及时回应并提供便利,以及为网暴治理组建算法治理独立专家委员会等。但事实上,无论是民事立法还是刑事规制,包括相对更日常化的治安管理处罚,都有对利用网络侮辱诽谤他人的相关规定,但具体落到实操层面却可能并不令人满意。甚至可以说,代表委员对于通过专门性立法来规制网络暴力的努力,可能很大程度上也是基于这样一个现实,即现有法律规范在执行过程中表现不尽如人意。
徒法不足以自行,无论是专门性的反网暴立法,还有现有法律体系中对网络暴力的规制,仅有立法层面的努力显然是不够的。即便是专门性的反网暴立法瞬时就能提上立法议程,到最终颁行实施也可能会有一个相当长的时间,因此,需要现有法律框架在反对网络暴力方面作出更积极的努力。
以此番写入最高检年度报告的杭州取快递女子被网暴案为例,网暴个案的自诉转公诉程序如何真正从典型案例层面,最终成为能够常态化操作的普通个案,这依然考验具体执行层面的法律判断。既然已经到了网暴的程度,其对宏观社会秩序的危害就很可能满足了公诉的基本条件,但这个判断权、转换权应该放在哪里?而一旦转入公诉,对于网暴责任人、责任平台的追究能力与力度,包括因公诉而带来对刑事司法的一系列监督,显然与自诉就不是一个量级。
网暴既然已经人人喊打,那究竟怎么打、由谁来打,以及在打的过程中如何符合程序与证据的要求,这恐怕都不能止于立法讨论,而应有更多法律实施过程中的细节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