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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访最高检副检察长张雪樵:

积极推动公益诉讼专门立法

来源:南方都市报     2023年03月08日        版次:GA14    作者:刘嫚

  全国政协委员、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张雪樵

  南都记者专访全国政协委员、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张雪樵。他表示,检察机关将以“完善公益诉讼制度”为目标导向,通过推动公益诉讼专门立法、完善一体化办案机制、探索科技赋能等多种形式,引领公益诉讼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谈公益诉讼制度

  具有世界影响的生态文明司法创新

  南都: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要求“完善公益诉讼制度”,检察机关将如何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要求?

  张雪樵:检察机关将紧盯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老大难问题,扎实推进各类专项活动,积极稳妥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常态化开展“回头看”和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巩固提升办案质效。同时,加强司法办案与理论研究良性互动,为公益诉讼制度完善提供理论依据。此外,检察机关将积极推动公益诉讼专门立法,为公益诉讼高质量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南都:检察公益诉讼制度建立以来进展如何?

  张雪樵:检察公益诉讼制度从顶层设计到实践落地,从局部试点到全面推开、健康发展,形成了公益司法保护的“中国方案”,受到广泛关注。制度建立以来,办案规模快速增长,案件办理量达75万余件,并且表现出逐年上升的势头,制度效能充分发挥,解决了万峰湖、南四湖等诸多掺杂着跨行政区划等复杂因素、长期得不到解决的生态保护难题,社会影响持续扩大,公益诉讼检察实践的蓬勃发展和独特制度价值,被认为是具有世界影响的生态文明司法创新。

  南都:检察公益诉讼还有哪些“短板”和不足?

  张雪樵:目前来看,随着新时代人民群众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要求日益增高,对公益保护的需求也越来越强烈。受多重因素的影响,当前公益诉讼检察工作面临制度保障不全面、案件影响力不突出、调查取证困难、办案力量和检察官专业素养跟不上等诸多困境。下一步,检察机关将以“完善公益诉讼制度”为目标导向,通过推动公益诉讼专门立法、完善一体化办案机制、探索科技赋能等多种形式,引领公益诉讼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谈专门立法必要性

  形成规范高效的权力运行制约体系

  南都:公益诉讼专门立法议题备受关注,请问公益诉讼专门立法有何必要性?

  张雪樵:从2014年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到2019年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再到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完善公益诉讼制度”,这三次中央的重要会议都对公益诉讼检察制度作出了重要部署,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对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和公共利益代表,在公益保护中肩负主要责任、发挥主导作用的制度安排是一脉相承的。

  从实践需求看,公地悲剧是一个世界性难题,但中国的检察公益诉讼制度实践彰显了其助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独特价值,是能够有效解决公益保护问题、适合中国国情、具有中国特色的公益司法保护制度。

  从职能定位来看,推动公益诉讼专门立法,是健全完善中国特色公益诉讼检察制度、规范检察权运行的必然要求。建立公益诉讼检察制度,拓展了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内涵与外延。但现有立法主要解决的是公益诉讼制度的合法性与诉讼主体适格性问题,具体的操作程序则借助于“两高”联合或分别制定的司法解释。制定专门检察公益诉讼法,对公益诉讼检察职权运行的实体、程序规则作出明确规定,有利于在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同时,推动检察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形成规范高效的权力运行制约体系。

  谈立法进展

  最高检组织专班研究推动立法工作

  南都:公益诉讼专门立法主要考虑解决哪些重点问题?

  张雪樵:一是明确符合公益诉讼特点规律的制度规则。公益诉讼专门立法,有助于科学界定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厘清公益与私益的关系,明确公益诉讼不同于私益诉讼的特殊规则,完善公益诉讼与私益诉讼的衔接机制。在此基础上,统筹考虑“检察”和“诉讼”两大因素,明确检察公益诉讼的制度定位、职权边界、诉讼原则、起诉条件、诉讼程序等。

  二是构建以检察公益诉讼为主体的公益诉讼制度体系。明确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与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的制度定位和适用情形。

  三是完善检察机关办理公益诉讼案件的程序规则。明确检察机关立案管辖规则,确立检察管辖与审判管辖衔接机制。对秉持效率优先的诉前程序作出规范,体现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在公益诉讼程序中的国家性和客观公正立场,明确诉前磋商、诉前检察建议的程序和效力,加强诉前程序与诉讼程序的衔接。明确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各司其职、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体制机制。完善公益诉讼检察一体化办案机制。

  四是明确规定检察机关调查收集证据的方式和保障措施。检察机关办理公益诉讼案件,必须在法律的授权下采取必要的强制手段调查取证,同时应当自觉接受程序规则的严格约束。目前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规定的举证责任规则很难为解决检察公益诉讼“取证难”提供足够的支持。通过检察公益诉讼专门立法,赋权检察机关依职权调查收集证据,明确检察机关收集证据时可以采用的手段和措施,明确有关单位和个人的配合义务,健全与调查强度相匹配的举证责任规则。

  五是完善检察公益诉讼配套保障机制。健全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制度。完善适应公益修复的损害赔偿金管理使用、鉴定费承担方式等相关法律制度。加强与调解制度、陪审制度、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等相关制度的衔接耦合。加强对公益诉讼检察权运行的监督制约。

  南都:公益诉讼专门立法当前进展如何?

  张雪樵:目前,最高检正在积极组织专班研究推动公益诉讼专门立法工作,进一步加强对公益诉讼检察实践成效和问题的总结研究,对公益诉讼办案规则、司法解释和地方人大专项决定等公益诉讼制度规范及其运用效果的评估和研究论证,邀请法学界、理论界更深入广泛参与检察公益诉讼立法研究,深化相关理论和制度研究,听取各方意见建议,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国际司法合作交流,更清晰地把握立法的问题导向。

  南都全国两会报道组

  策划:程姝雯 潘珊菊 蒋琳

  统筹:梁建忠

  采写:南都记者 刘嫚 实习生 尚咲 受访者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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