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唯一!日前,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七检察厅、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主办的“2022年度全国十大行政检察典型案例”评选结果出炉,深圳市盐田区检察院办理的一宗行政强制执行监督案件入选,是广东省检察机关唯一入选案例。
交通局处罚非法营运,然后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竟引来一连串司法监督、持续跟踪问效甚至一案多查,这宗貌似平平无奇的小案入选“年度十大”,意义何在?正如评选阐述该案典型意义所言,行政检察要发挥“一手托两家”的作用,充分运用行政违法行为监督、违纪违法线索移送等方式,“协同联动,形成监督合力,实现一案多查,切实提升监督质效”。
“一手托两家”的行政检察监督,从来不容易。就拿这起入选的案例来说,交通运输局查处违法载客,又通过法院强制执行,还经历了当事人发起“民告官”诉讼被拒绝立案的环节,再想翻过来并不那么容易。更何况,在很多人看来,这只是涉及几万块罚款的小案。
首先值得肯定的是当事人本身的法治意识与思维,在行政处罚和司法认定均双双受挫后,还能想到继续寻求检察监督,这着实难能可贵。而行政检察监督程序的启动,事实上将检察机关对行政、司法的监督属性予以实践,这同样难能可贵。
盐田检察院不仅对本案果断介入,并且一以贯之地进行了深入查证,在履职过程中发现并监督具体行政违法行为,被处罚的非法营运当事人系被他人冒用身份信息,而车管所经办民警在此过程中存在“审核把关不严”的情况。本案的身份信息冒用行为是在行政检察监督程序已经启动,检察机关后续查证过程中逐步发现,进而牵出包括交通运输局、公安机关等在内对前述行政处罚行为同样存在审核不严的问题。
在检察监督环节获取的身份信息冒用线索,为何在前期行政处罚及司法救济过程中未被核实?在案件办结之后再回看,也有必要深思治理效能的问题。并不复杂的非法营运处罚案,为什么非要折腾这么久,波折如此多司法流程?希望典型案例可以督促相关的环节有更深入的思考与优化。
典型案例评选不仅是在褒扬办案机关,更是在向全国推广具体司法实践,发掘其示范价值。而盐田个案的首要示范就在于,引导办案机关重视小案的价值。在此之前,包括最高法、最高检在内的多次典型案例评选都在用“小案件阐释大法理”,就在去年,广州黄埔法院监护人变更案和越秀法院高空抛物案,都作为小案双双入选最高法典型案例,最高司法机关以此凸显“粗茶淡饭”里的那些正道与人心。
此番盐田案例,几万块钱的处罚,对于身陷其中的普通人而言,不仅是“清白比天大”,被查封的账户、被限制的高消费、被无端列进去的失信人名单,这些执行手段对于普通公民而言,都是实实在在的权益受损。即便是后续纠正,还同样涉及到一个赔偿问题。司法监督不仅是、更不可能全是人命关天的冤案纠错,在类似的“小案”中,普通人同样有权利获得司法救济。早在行政处罚做出的过程中,当事人的辩解也有权利被听到,而不仅是程序意义上的“到此一游”。
此番盐田检察院办理案件的典型意义,还在于对行政违法行为监督、违纪违法线索移送等方式的“充分运用”,行政检察建议发给法院督促纠错还不算完,近半年后依然“继续跟进”行政机关的处罚撤销以及一系列执行手段的纠正……老实说,每一步可能都走得并不那么容易,也不那么顺畅,但惟其如此,典型案例的示范性才得以呈现得淋漓尽致。
为一桩“小案”不惜大费周章,盐田检察此番做的这一篇大文章,赢在对每一项法定监督职能不怕麻烦、不惮于得罪人,赢在行政检察监督“知难行难”,赢在对每一个普通人司法体验的看重和观照,更赢在对证据事实持续的专注与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