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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顺关系放权赋能,横琴发展更加“得法”

来源:南方都市报     2023年02月09日        版次:GA02    作者:南都社论

  2月8日,经广东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的《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发展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全文公布。将于2023年3月1日起施行的《条例》分为八章、共计66条,分别对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治理体制、规划建设与管理、促进产业发展、便利澳门居民生活就业、推动琴澳一体化发展和法治保障等方面作出了规定。

  自合作区成立以来,在一年多的时间里,随着基础设施日益完善,畅顺便利的通关环境、趋同于澳门的税负环境,使得琴澳一体化提速发展,两地融合更加紧密。现在,《条例》出台标志着合作区的建设和发展掀开了新的篇章。

  制定和出台《条例》,是对中央决策部署的全面落实。202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总体方案》明确提出“研究制定合作区条例,为合作区长远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制定和出台《条例》,也是合作区建设和发展的必需。

  在2月8日上午召开的《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发展促进条例》新闻发布会上,广东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余建红通报《条例》制定有关情况时说,《条例》“坚持问题导向,聚焦解决重点问题”。合作区挂牌运行一年多来遇到了哪些问题?

  细读《条例》可以得到答案。《条例》中多项条款与重要人事任免权限、职权行使和职责分工有关。而在“财”权方面,《条例》规定“广东省与澳门协商建立合作区收益共享机制”,“对合作区实行一级财政管理”,其预决算草案由省政府提请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审批,合作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在扣除成本后由合作区与珠海均等共享,国民经济统计指标数据纳入珠海市统计。

  如果说创新财政体制和收益共享机制有利于激发合作区活力,那么将职权行使和职责分工进一步界定则是决定合作区管理运行的关键事项。

  《条例》明确了合作区管理执行机构的职能定位,理顺了合作区与广东省、珠海市有关单位之间的权责关系,同时立足广东省事权,按照“能放尽放、应放尽放”原则建立放权赋能长效机制,最大限度地赋予合作区改革发展自主权。可以说,《条例》的出台,让合作区的建设和发展从此有法可依。

  依靠立法的引领和保障,合作区的舞台将更为宽广,前景将更为亮丽。

  《条例》擘画了产业蓝图。为促进澳门经济适度多元发展,《条例》对发展科技研发和高端制造、中医药、文化旅游会展商贸、现代金融等产业作出细化规定。不仅明晰了产业的重点发展方向,还明确了具体的税收减免等优惠措施,对企业来合作区投资兴业无疑是重大利好。

  《条例》关注了民生福祉。《条例》聚焦教育、医疗、社会服务、交通等民生关切提出一系列举措,包括建设“澳门新街坊”民生项目、鼓励在合作区内开办澳门子弟学校和子弟班等。这些措施有助于营造趋同澳门的宜居宜业生活环境,让澳门居民在合作区学习、就业、创业、生活更加便利。

  《条例》一经出台即受到了澳门特区政府和澳门同胞的热烈欢迎。因为从《条例》的立法背景和立法精神不难看出,依靠法治保障,合作区将给澳门同胞提供空前的发展新机遇。

  在不久前召开的全省高质量发展大会上,省委书记黄坤明强调:“强化在国内国际两个循环中的关键功能,依托粤港澳大湾区这一重要动力源,发挥横琴、前海、南沙等重大平台作用,扎扎实实抓好今年,抓好5年,再深耕10年、30年,必定能再造一个新广东、再创让世界刮目相看的新奇迹。”法律护航下的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一定会不负重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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